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青睐。债券通常会有一个到期日,公司可以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对未来利率的预判等决定债券的发行期限。那么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给您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确定的?
企业债券是要偿还本金的,因此它有个多长时间后还本的问题,以企业债券发行日起到还本日止这段时间,叫做企业债券期限。现在一般是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企业债券称为短期企业债券,期限有一年以上、5年以内的称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大于5年的,称为长期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期限要根据发债企业使用资金的周转期,市场利率的趋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等因素决定。发债企业在考虑债券的期限时,投资者如何避免债券风险?首先要考虑自己使用资金的周转期,因为不同期限的债券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特定的资金需求。如果一个企业为某个生产项目发行债券筹资,很少能够做到在该项目投产盈利之前偿还本金,因此,企业债券的期限一般要与资金的周转期相适应。其次要考虑未来市场利率的发展趋势,如果预测市场今后要下降,发债企业就应尽量缩短债券的期限,以发行短期债券为宜。反之,如果预测市场利率今后要上升,发债企业就要尽量发行长期债券,这样既可以避免利率风险,又可以减少市场利率上升所引起的筹资成本上升。再次,要考虑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如果转让市场发达,投资人就敢于购买长期债券,因为债券可以随时变现,如果转让市场不发达,投资者存在着后顾之优,长期债券就难以销售。另外,投资人的意向、心理状况以及市场上其他企业债券的期限构成,也是发债企业确定债券期限的重要因素。
二、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价格?
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企业债券从发债企业手中转移到初始投资人手中的价格。发行企业债券时,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未必要同企业债券的票面额相等,如果按照票面金额发行,为平价发行,如果高于票面金额发行,为溢价发行,如低于票面金额发行,则为折价发行,在企业债券票面利率已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发行价格来调整债券的收益率,使其与市场利率一致。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浮动时,可调整债券的票面利率,也可微调发行价格与之相适应。无论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如何,偿还时均按票面额偿还,发行价格如果高于偿还额,其差额称为偿还差损。发行价格如果低于偿还额,其差额则称为偿还差益。企业债券的价格跟它的票面利率成正比,票面利率越高,它的售价也就越高,跟资金市场的利率成反比,当资金市场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下跌。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的价格主要受市场利率的影响。由此可见,在国外,有的公司还发行过无期限债券,但是我国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一般上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20年。在实际操作中,发行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公司预判未来利率会下降的时候,就会发行短期债券,短则半年。另外,长期债券还存在难以销售的问题。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对未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可以是无偿合同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可以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就有效。可以是有偿(有息)的,也可以是无偿(息)的,法律是不限制的。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


·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他家怎么办?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找到债务人的相关地址,要求其进行还款。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


·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当今时代的人们对于金钱的储存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夫妻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到底有多少并不是十分的清楚。同样的,对于共同债务的界定也是非常困难的,离婚的时候,肯定共有财产和共同的债务都需要进行清算。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债务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是一句古老的忠告,但现如今许多债务人却在拿到借款后拒不还债,债权人要想要回欠款,不得已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而诉讼过程中,若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债权人是难以获得胜诉的。因此,证据的收集对债权能否实现至关重要。那么债务诉讼应提供什么证据,或者说,打债务纠纷官司...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一、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首先,出借人可多次催促借款人还款。在意识到借款人有欠款不还的打算的时候,就要多流心借款人了,以免其跑路。如果有担保人的,也要时刻催促担保人。 如果遇到借款人跑路了,而又有担保人担保的情况,可以找担保人代为偿还贷款。担保人不仅承...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归纳起...


·手写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手写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


·高速路超速罚款标准是什么
      高速路超速罚款标准是什么?目前一般来说,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不需要去接受处理的;超过10%~20%,那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度的增...


·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
      因抚养费纠纷而起诉的离婚案件非常普遍。夫妻办理离婚,若当时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不与其生活的一方按照法规必须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离婚后男方拖欠抚养费怎么办?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等措施,属于特殊经济情况,无力支付的可进行协商。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