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行者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批复下来后,除了可以自己发行之外,有不少发行者会将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承销给有承销业务的证券机构。但是这些证券机构帮忙发行公司债券并非义务的,需要发行者支付其一定的费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券发行费用债券发行费用是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金融债券发行费用应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中支付,二者有差额作如下处理:如果金融债券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其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如果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其差额较小的,直接列入当期损益。二、承销公司债券佣金收费标准代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承担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又称为承销机构或承销商)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销售截止日期,证券如果没有全部售出,那么未售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1、不超过1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5%—2.5%,代销方式1.5%—2.0%;2、超过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5%—2.0%,代销方式1.2%—1.5%;3、超过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部分包销方式1.2%—1.5%,代销方式0.8%—1.2%;4、超过10亿元部分(含10亿元)包销方式0.8%—1.0%,代销方式0.5%—1.0%。综上所述,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所发行金额而定,公司债券的发行金额越高的部分其所需要支付的佣金利率越低。当然如果发行者选用承销公司债券发行的方式不同,其佣金的支付标准也会出现差异,具体的佣金收费标准以合约而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亲戚欠钱赖着不还怎么办
      亲戚欠钱赖着不还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


·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
       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是有条件的,虽然债务的转移和偿还完毕会使债权债务解除,但是还是要更清楚了解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才会更好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下面我带您了解一下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


·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
      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可以的。诉讼请求的金额为一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元。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


·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


·如果自己父母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自己父母欠钱不还怎么办?妈妈欠钱不还的,应当协商处理,对于父母所欠的债务与子女是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的,父母所欠债务应由父母用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子女自愿为父母偿还的,不受法律约束,子女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为父母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有义务进行偿还债务,转移到子女名下...


·借钱后找不到人能法院起诉吗
      可以的,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债务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但对诉讼主体的确定、案件的审理范围及责任的确定,实践中的处理却不一而足。一般债务人死亡的,债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配偶在共同财产范围偿还。在司法实践中将死亡债务人...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多久不可起诉?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多久不可起诉? 1、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一直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不受时间的限制。 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问题。通俗的来讲,还款到期后,债权人不在两年时间内索要,过了两年再去起诉,法院可能会不判债权人胜诉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不能机...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1、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经多次联系还是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被告人回国的话,就可以...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原因
      竞业限制条款是很多公司都会让劳动者签署的东西,以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会被泄露。但有时候就算签署了竞业限制条款,此条款也会有无效的时候。那么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原因是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过低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