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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说到国家赔偿,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其实,国家赔偿是可以分为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这两种类型的赔偿的。不同的类型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对于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来说,我们都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应的条件以及流程吧。

一、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二、国家赔偿中的审理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国家赔偿案件包括哪些情形?
国家赔偿案件包括:
1、错误刑事拘留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赔偿案件。
2、错误逮捕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赔偿案件。
3、错捕错判共同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赔偿案件。
4、再审改判无罪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赔偿案件。
5、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死亡赔偿: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6、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赔偿: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7、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伤害、死亡赔偿: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赔偿案件。
8、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强制措施的赔偿案件。
9、错判罚金、没收财产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赔偿案件。
10、违法司法拘传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拘传的赔偿案件。
11、违法司法罚款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罚款的赔偿案件。
12、违法司法拘留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司法拘留的赔偿案件。
13、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措施的赔偿案件。
14、错误执行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判决、裁定或者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赔偿案件。
在我们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是选择返还财产国家赔偿还是恢复原状的国家赔偿的,不同的类型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我们在进行申请的时候,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进行递交相应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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