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 一、平房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平房拆迁补偿面积计算: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面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上文详细介绍了平房拆迁补偿面积和补偿到底如何计算、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等问题,平房拆迁补偿面积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而余下的土地可根据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了解详细的补偿计算方法对面临拆迁的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
      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农民家庭的财产中的重要的礼物。在国民素质逐渐提高的今日,在家庭面临破碎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那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相信这是会困扰许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不能代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不能代办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们在使用土地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我们才有权对土地进行改建或进行其他用途。很多人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并不是很清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自己不能亲自去办...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
      关于村委会有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吗村委会无权征收土地建小区。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二、征收土地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开放商或者居民,这时需要有一个使用权的证明。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期限以及拥有的证明,购买房屋时都会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很多人想知道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二手房补办土地使用证流程是什么? 1、向...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天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


·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泰安高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山东省泰安市区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环山路以南、灵山大街以北、长城路以东、唐訾路、白凤路以西。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基本农田:84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货场路以...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后,政府会给予被征用地的对象一定的征地补偿,不过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调整,福建的农村征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当地的政策与其他地区就有一定的差异,基于此,我们为福建的朋友们贴心整理了福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以供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