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误区? 一、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
虽然网贷没还后果严重,但普遍人认为,只要产生一次贷款,那么以后就再也无法贷到款了。其实,贷款没还虽然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但并不是只有一次,自己从此以后就会被打入冷宫。通常银行会有一定的宽容度,即我们常说的“连三累六”,只要不超过连续三次没还或是累计六次没还,一般来说,这次贷款虽然没还,但是银行仍然会受理你另一个的贷款申请。
二、贷款逾期常见的三大误区
拿到贷款以后,对借贷者而言,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按时还款了。可是,总有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逾期,如经营困难,拿不出多余的钱还款,或是马虎大意,忘了还款时间。不过我们想要提醒各位的是,贷款逾期可不是小事,借款人不仅会遭遇罚息,个人信用记录也会产生污点。而且我们也发现不少人对贷款逾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常见的误区有以下三点:
1、一次逾期以后就再也不能贷到款
贷款逾期后果严重,一些人就想当然地认为,一次贷款逾期以后就再也不能贷到款。其实,贷款逾期虽然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但并不是一次逾期,自己从此以后就不能贷到款。通常银行会有一定的宽容期限,也就是所谓的“连三累六”,只要不超过连续三次逾期或是累计六次逾期,一般来说,银行仍然会受理你的贷款申请。
2、还款日当天还款就不会逾期
拿到贷款后,都会约定好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一些人习惯在还款日当天还款,认为这样就一定不会产生贷款逾期。其实,还款日当天还款其实是个不保险的做法,因为不同银行到账时间有差异,很有可能会碰上扣款时间早于还款资金到账时间的情况,一旦发生,就会产生贷款逾期,这种逾期不仅特别不值当,而且因为微小不易发觉,容易使人犯下连续累计还款逾期的错误。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还款日之前还款,时间提前一两天,这样才能确保万无一失。
3、五年后逾期记录会自动消除
个人征信报告五年一更新,很多人就理所应当地以为,五年后,自己的逾期记录就会自动消除,不会再出现在信用报告上。其实,征信虽然是五年一更新,但如果你的贷款逾期没有结清,这种不良信用记录会再保留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正确的做法是,迅速还清欠款和利息,然后继续保持五年良好的信用记录,这样五年后,你的信用报告才会完好如新。
三、贷款逾期有什么补救措施
1、自动还款,将自己的工资卡与还款账号绑定,每个月按时足额还款,这样可以杜绝一些因为忘记还款导致的贷款逾期现象。
2、提前申请贷款展期。如果自己真的没有钱还款,可以提前30天联系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减少每期还款额、延长还贷时间,这可以帮你渡过眼前的还贷难题。
各个网贷平台都会有各自的宽容期限,这个期限在合约内容里有详细说明。所以在与网贷平台签订合约的时候,要注意合约里面的细则,与签订买卖合同类似,金额、期限、违约处理等等这些条款都需要当事人自己着重细看。如果你在网贷这方面需要帮助,可以访问网站联系律师帮忙。



·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务人死之后债权人更为关心其债权是否可以实现,下文就会告诉您这些问题的答案。 一、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在我们进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是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积极的作用的,但是,我们在进行发行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如何计算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公司债...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一、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欠款纠纷 追偿欠款,令人头疼心烦、苦不堪言。 在企业发生了欠款纠纷后,为应对欠款纠纷,企业至少应当做到: 1、梳理现有证据能否证实欠款事实,如不能证实,必须补充调查新证据; 2、通过互抵债务、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接受对方生产要素、有价...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处理?婚内债务一方不知情离婚需要判断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共同偿还。不知情的债务认定为一方债务,可以拒绝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转账日期早于借条日期有法律效力吗?
      转账日期早于借条日期有法律效力吗?1、仍然具有效力2、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约定的时间,如果实际交付借款的时间【即知转账时间】晚于约定的时间的话,那么视为实际转账道时间为借款时间;从合同性质来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才生效,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具有法律效...


·企业担保贷款所有股东同意吗?
      企业担保贷款所有股东同意吗?并不需要所有股东同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一、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及其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债券可记名。可...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
      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却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否则就会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了。而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具体行为,其实与贪污罪的行为也不一样。那么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一)国家工作人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