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

很多夫妻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在感情不能持续的时候希望通过诉讼离婚来结束婚姻。您都知道离婚同样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但是如果两个人没有在一个地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诉讼离婚呢?现在我们就带你看一下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一、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则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如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流程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

b、小孩的抚养问题;

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一般进行诉讼的时候都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的,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就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进行诉讼的,当两个人分居异地一年后,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了。异地诉讼同样适用于一般的离婚诉讼程序,我们已经在上述文章中整理,这样异地离婚官司怎么打就很明了了,在一些的条件下就可以适用方便原告的管辖了。


·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已经越来越快,其实也是出于这一点的原因,导致我国现在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大的。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虽然说是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但是实际上却是在外地生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在外地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规定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一、我国规定在...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


·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
      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农民家庭的财产中的重要的礼物。在国民素质逐渐提高的今日,在家庭面临破碎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那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相信这是会困扰许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一、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 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能继承的。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百权、经营权分离。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的度使用权进行确权,不是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权,使用权是有时间限...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
      其实我国各省市的检察院,在当地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根据以往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醉驾案件的特点。因此在针对醉驾案件的侦办和量刑过程当中,山东省检察院提出了一些比较有前瞻性和宏观性的意见,对于醉驾的惩治活动是有一定的决定性的作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省检察院醉驾意见的内容是什...


·2023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2018年已经,过去一半了,那么涉及到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娄底市民应该都非常想了解,2018年娄底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根据最新的规定,娄底市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的征地补偿都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下面我们一起来...


·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因为过去我国在不动产方面的法律规定不是特别的完善,所以导致人们的产权意识其实也不像现在这么的强烈。到现如今拆迁的时候有很多的老房子其实就是只有房产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有些家庭就特别的担心没有土地使用证赔偿是会受到影响的,对这个问题您可以跟...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一、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土地未获审批是由于政府方面造成的,被拆迁人可保留相关的证明,维护自己拆迁的利益。...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合肥最新土地拍卖情况是怎样的? 2017年1月,合肥市迎来第一次土地拍卖会,在此次大型土地拍卖会上,有七宗地块上市出让,其中包括合肥第一宗租赁住房用地。这次拍卖会成交金额达到5.59亿元,有六宗土地完成了成交,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合肥最新土地拍卖信息。 1、安医大以总价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