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一、什么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
现在结婚之前男方都会给女方一些彩礼作为诚意 ,那要是在以后离婚的时候彩礼是否要归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此可知,只有在以上三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才有权利向接受彩礼的一方所要其给付的彩礼,其他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的行为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何种情况下无需返还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这种情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从上面内容可知,首先,当事人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在收取彩礼后,未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这个附条件的彩礼是应当退还给送礼人的。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送礼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收受彩礼人也应当及时退还。
要是女方能够提供证据说明无需返还彩礼的话,那么此时即使产生了彩礼方面的纠纷,也是可以不用返还彩礼给男方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返还彩礼的情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可以说除开这些情形外,其他的情形下女方就可以拒绝返还彩礼。



·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如今社会,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双方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子女的分配有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等争议进行判决。那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于事实婚姻由谁开证明?
      对于事实婚姻由谁开证明? 一、对于事实婚姻由谁开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相关条款: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


·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吗 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要是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不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的。但有的人在不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居然在问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吗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不能更改的,在法...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 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离婚夫妻在有共同财产、债务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债务问题作出分割,而要是家里面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此时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首先就要确定抚养权归属。那通常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但在一些情形下也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到底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呢?若你将要办理结婚手续,那么最好是能够事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


·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之间往往会因为生活的琐碎,争执不断,最后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那么对于一个有孩子的家庭,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又是一个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那么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 一、离婚因为没请律师错失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


·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经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上演夺子大战,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面离婚夫妻往往互不相让,毕竟在之后都是想要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这样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出现争夺的情况,那作为女方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孩子在什么情况下能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内的...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是什么 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应写明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要求恢复原状,应写明恢复原状的内容和程度。此外,如果造成名誉权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事实根据主要是指有关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的根据,包括所证明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