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货币出资不实该怎么处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破产清算货币出资不实该怎么处理?出资瑕疵的股东除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公司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和向其他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自身的财产,是对其对外债务的一般担保,也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企业注册资金不实本身就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出资不到位时,该股东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与《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一脉相承。
除了应承担违约、替公司还债等民事责任外,虚假出资的公司股东还应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
在合伙成立公司的初期,您都是诚信满满的,但是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导致不少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当破产清算货币出资不实股东,其实还是需要对自己不实的出资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的,而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被悄悄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清算组成员承担
      公司清算,股东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承担组成清算组、依法清算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现在的企业公司常常会因为没有优秀的经营管理,造成资产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等原因而面临破产倒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控股公司的一种类型,当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宣告破产后,就要立即对破产的财产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有利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


·破产程序启动后涉及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市场经济的总是有不稳定性的,很多公司因为资金链的原因而破产。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公司宣布破产之后,这时候就会有清算人员接管公司,进行破产的财产的估值清算。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破产...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破产无效行为则是针对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的表现特点作出的强制性规定。相对而言,破产无效行为制...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组织清算组全面接管企业,并展开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将职工报酬、税费支付完毕后,就应该支付普通债权。很多时候,企业不止有一个债权人,企业会进行个别清偿,当然,这必须在严格条件下进行。那么破产清算后个别清偿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组的工作方案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组工作方案 企业破产律师事务所根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指定我所为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之一,并负责向法院汇报清算工作。为保证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监督与指导下,本着对债务人、债权人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完...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一、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


·公司清算程序如何进行?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