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二、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问题
1、立法原则和精神。根据合同法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2、法律推定。立法考虑到民间借贷很大部分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且绝大部分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贷关系,所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限制高利率。合同法规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限制以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关于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包括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等等。而具体的偿还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约定,而约定了好之后就需要实际的履行,否则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连云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连云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基本条件 1、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也是可以起诉的,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


·法院以借条开庭后会怎么判?
      法院以借条开庭后会怎么判?1、法院以借条开庭后可能会判原告或者是被告胜诉,这是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


·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一、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欠款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合法的。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要怎么办
      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仅是打个借条,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如: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等。那么,作为出借人,对于借款利息约定不明要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约定不明的借款利息?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 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明...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变造企业债券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合伙的债务一般按照当初签署的合同协议来处理,具体的债务处理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处罚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处罚挪用公款的行为也是要求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之后,那么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而此时结合不同的犯罪数额、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一样。那么其中,要是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刑法》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