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工作的话,此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其实都不知道这个加班费该怎么计算,在这方面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具体该怎样算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劳动者加班的情况需要进行区分,一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另一种就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关系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主张加班费的问题,因此一定有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至于劳动者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怎么一回事?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念及类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工程发包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向多数特定或不特定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承包人发出邀约邀请,被邀请人向发包人发出邀约,进而由发包人从中择优选出交易对象并作出承诺的行为...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怀孕女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涉及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能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 但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同...


·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儿童青少年辍学出去打工,但是,其实我国法律和国务院均明确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聘童工。而且招聘童工的用人单位也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那么,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相关内容。 一、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
      中国是流动人口大国,每年有上亿的流动人口去到发达城市工作,租房是这一群体的刚需,在租房的一开始,承租方与出租方就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明确在整个租房期限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的生活中,也存在因为对租房合同的不了解而产生纠纷的现象,为了帮助出租人和承租人了解合同条款,保障租房权...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工作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啊?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啊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举...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一般都会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但是工程的招标也有一定程序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招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其招标的流程略有差别。接下来,我们将就建设建设工程招标流程的内容向您作介绍。 建设...


·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些人发生工伤,很多人担心工伤赔偿的问题,毕竟这是关系到自己利益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值得重视。也有很多人不了解工伤的相关知识,比如说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发生工伤可以司法鉴定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


·工伤鉴定时都看什么材料?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确保的重点,不仅是建设工程还有其他工作岗位的劳动者都十分关注安全性问题。工作时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受害者经济以及身体健康的巨大损失,因此规定工伤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受伤之后首先进行的是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时都看什么材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需要的...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培训费的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