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的建造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石,但是,高速公路的建造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集。那么,被征地的人们都会很想知道自己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征地补贴,下文就是以渝泸高速重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例子,向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知识。

(一)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按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实行定额补偿,每亩定额补偿为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

(二)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08〕2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公告之日前具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补偿款,按永府发〔2010〕37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 1、中山路、南大街、胜利路、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货币安置补偿款为2600元/平方米。 2、三教、朱沱、松溉镇,货币安置补偿款为1600元/平方米。 3、其他镇街,货币安置补偿款为1300元/平方米。

(三)旧房补偿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永川府发〔2013〕45号文件: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5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具体标准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执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为青苗费3000元/亩、附着物7000元/亩,由征地单位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补偿到户。

构筑物据实清理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2),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调整搬迁补助、过渡费标准

(一)房屋拆迁属货币安置或不属安置对象自行调地自建的,每人一次性计发1300元搬迁补助费。

(二)搬家补助费:3人及3人以下户按800元/次,3人以上户按1000元/次,按2次搬家计发。

(三)房屋拆迁属统建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计发250元,超期未进行安置入住的,每人每月计发300元过渡费,人员以每户享受住房安置待遇的人数为准。

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标准办理

永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川段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因永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永川段征地工作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补偿标准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征地批文下达后,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为准。上述文件具体内容请于永川区人民政府网上查询,也可到永川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永川区学府大道333号)进行咨询。

以上就是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知道征地涉及的不仅仅涉及到土地,还有土地上面的附着物、农作物等,另外,房屋被征收的人们还要有安置费、搬迁费用以及过渡的费用,这些补贴都是不能少的,且各自都有各自的标准,您具体可以见于文内。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的房价至今居高不下,因而也就意味着我国土地的价格同样居高不下。在这样的情形下,为了是征地工作有序的进行,我国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同样也在逐年不断的调整和上涨。那么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什么呢?一下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江西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一、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不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2023年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征地补偿标准? 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


·四川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
      四川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 当把纸上的计划落实到实际中的时候,就需要拆除旧建筑物为打造新的建筑物腾出地方来。这时候那些旧建筑物的所有者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国家肯定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来弥补她们的损失。接下来,我们带你们来了解一下四川省征地补偿标准吧。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有...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


·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制定的一种补偿政策,全国各省份的征地补偿政策各不相同。近些年,征地补偿政策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各省的实际情况,也一直在不断地进行着调整。那么山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山西征地补偿政策内容又有了哪些新的变化?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


·国家水利项目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
      国家水利项目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一、国家水利项目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


·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指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尚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进一步加强督促和指导,...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 一、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依当事人之间的设立地役权合同而发生,属他物权范畴。 (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相邻权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土地毗邻关系,又包括建筑物毗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