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现在司法鉴定已经被普遍应用于人们解决纠纷之中,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有时候会集中在合同签署日期上,无法确定日期的话就影响到法院的判断。那么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司法鉴定合同日期可行么?
文件制成时间检验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
1、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多此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
2、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二、司法鉴定结果往往多久能出来?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一些省级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是可以开展司法鉴定合同日期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专业设备和方法,可以基本鉴定出合同的签署日期,这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解决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做这样的鉴定,花费的时间往往比较长,毕竟这种鉴定内容复杂,要求专业性比较高。



·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在因合同履行或者一方存在违约等方面的问题而发生合同纠纷时,是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的。如果当事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那么对于合同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呢?当事人要想胜诉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那么合同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呢...


·合同终止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终止后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赔偿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由于赔偿协议书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当然会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因此,如果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赔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合同终止后有何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后有何保密义务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


·一、主动离职是否有合同补偿金?
      一、主动离职是否有合同补偿金? 没有,主动辞职的,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提出辞职的,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以其它原因主动辞职的,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承...


·家政服务合同模板是什么?
      家政服务合同模板是什么? 在很多经济条件允许的家庭,由于户主工作繁忙,很多时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和打扫房间,这个时候,他们往往选择请保姆来做家务和照看孩子,这也就促使了家政服务行业的兴起和发展。而正规的家政服务往往需要签订合同,那么家政服务合同模板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
      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诈骗犯罪中,经济合同诈骗罪是适用率最高的罪名之一,也是司法实务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罪名之一,其中对于“合同”的理解主要的争议点是:合同是否包括口头合同等非书面合同形式?也就是,没有签订合同能否构成经济诈骗?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这...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