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一、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者的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我国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款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没有借条能要回借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七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现实中,一定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当然,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不配合加班可以罚款吗
      不可以,如果不加班被扣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公司不能强制加班。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


·信用卡逾期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对个人的信用有要求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信用报告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如果信用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就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等两年内的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少一点才可以。《住房公积金管...


·别人欠我可以报警吗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报警警方是不会受理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没有欠条,但是有相关的转账凭证等可证时借款真实存在,法院也会受理的。被告找不到人,但是您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他户籍所在地。这样方便律师去公安局调取他的户籍信息。只有在确定被告人的地址,才能确定法院。《中华人民共...


·婚前购买的国债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国债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国债如果在婚后产生收益的,那么产生的收益是属于其生产、经营所得,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一对相对关系的概念,两人都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欠款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该问题,我们做出以下解答。 一、债权人、债务人的含义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一、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包括利息,利息部分为利息债权。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利息是法定果实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利息根据一定的利...


·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


·朋友欠钱六七年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六七年不还怎么办?1、和对方协商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担责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担责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担责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 ...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吗 生活中难免会和亲戚朋友之间有债务往来,借钱给别人自己就是债权人,借钱的人就是我们说的债务人,债权人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是一种权利,权利人是可以对其进行处分的,其中转让债权则最为常见。那么要是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


·企业拆迁补偿款缴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款缴税吗? 一、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有哪些?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