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是员工,但此时不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劳动者也觉得对自身利益无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单位就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那现实中,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如果只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该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二、只签试用期合同员工怎么维权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的情形不用担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试用期满后,就视为双方已经履行完毕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应该是有利的。
试用期是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考核的期间,一般或多或少都会在职工入职之前约定。但即使约定了试用期,此时签订的合同也应当是劳动合同,而不能是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只能作为劳动合同的中的部分内容而存在。因此对于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受伤的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问题。要想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得先进行一个工伤鉴定,按照目前规定,工伤鉴定的标准分为十级。那么2017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什么?下面我们共同了解下吧。 一、十级工...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
      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怎样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有员工的详细信息,并写明合同终止的日期加上单位盖章。员工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时,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同意,会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


·上海嘉定工伤鉴定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斜巷无法达成一致,是需要金国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继而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请求得到赔偿的。由于工伤鉴定的费用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故而不同的地方的鉴定费用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那么,上海嘉定工伤鉴定多...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毕业季即将到来,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校园招聘,绝大多数的应届毕业生也开始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您都知道工作伊始是有试用期的,那么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请您仔细查看以下资料。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


·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
      为了追求职业进一步的发展,更换一个新的环境或者获得更高的报酬,劳动者往往会选择从原单位主动辞职,跳槽到新的单位就业。那么,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相关规定有哪些?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违约金?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依...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入职未满半年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


·克扣工资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克扣工资的期限规定是什么?克扣工资的期限规定是自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不能够超过两年,否则的话如果到法院来进行一个诉讼的话,可能不会支持劳动者这个方面,主要是诉讼时效的有效期已经经过。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都需要向发包方缴纳保证金。只有当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单位以及投资方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收回保证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的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 ...


·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
      一,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会影响工作,具体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可以咨询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应该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规定制定奖惩办法。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