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 一、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
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
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定的一种法定责任,它虽然具有补偿损失的意义,但主要的是惩罚性质,是对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在具体处理中,应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本金、利息相加在一起,作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基础。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左右,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同时,因为银行的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做出适时的调整,法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
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如何算
1、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时间。
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的开始时间,各地法院都可依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执行,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标准。
作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的标准,应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人民银行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对各商业银行有相应的权利,商业银行规定的利率也是缘于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虽然可以有条件的进行上浮调整,这仅仅是国家为了调整商业银行的操作动作规程及盈收而做的自由裁量的规定,而此标准即应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
需要按照约定好的内容进行,若要是有迟延履行的行为,则此时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在实践中,当您遇到债务人迟迟不还债的情况时,建议最好不要犹豫,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快速、有效的帮您将债务要回,避免夜长梦多。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手机开不开机怎么办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当今时代您在日常生活当中,买卖关系的这种存在是十分普遍的。在涉及一些大型买卖关系时,双方为了更好维护各自的利益,会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一些很重要的信息必须要及时进行签订。那么有关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一、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


·办假离婚贷款注意事项
      我国的房价一直处在居高不下的状态下,特别是在一线城市这种状态显得更加明显,很多城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这种政策使得很多人选择通过办理假离婚来进行贷款,以此来躲避政策带来的不利因素,今天我们主要为您讲解办假离婚贷款注意事项。 一、办假离婚贷款 假离婚证去办理房贷不但没有用,还会被虚假资...


·追讨欠债的诉讼效是多久?
      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债的诉讼效是多久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错过了时效而不能实现合法债权。对于这...


·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不管在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诉讼时效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如果借款的诉讼时效已过,对于债权人来说,应该怎样才能延长借款的诉讼时效,以便能够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债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一、如何确...


·债权人起诉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人起诉的证据有哪些 一、债权人起诉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


·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一、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在实务中,银行对不良贷款的收回,大多数采取先收本金,后收利息。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1)借款人现有的经营能力,只能归还利息,无力归还本金,企业愿意归还利息,确保企业不欠息。 (2)财政贴息贷款,财政拨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