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遗弃罪能够很好的保障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境时不会遭到人性遗弃的影响,能够很好的规范人们的道德底线,但对很多人来说对于遗弃行为和遗弃罪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要学会如何去区分遗弃罪和遗弃行为。那生活中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情况算是遗弃罪呢?
一、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老人的精神赡养日益显得重要。遗弃行为的受害人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就使得遗弃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遗弃家庭成员的现象是直接触犯到人们的道德底线的,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但遗弃罪的出现是直接触犯到法律底线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遗弃这种现象和人们的道德素质会有直接的联系,相信随着人们教育素质的提高,遗弃的现象会出现的越来越少。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一、国家对于旧城改造有哪些方面的政策? 国家的旧城改造政策既反应了城市的发展有建立了人们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不过这就涉及到一个旧城改造补助的标准问题了,不可能所有钱都是政府出也不可能说白拿老百姓的房,所以就出台了这样的一个政策。那么下面是旧...


·一、福建计生抚养费征收规定是什么?
      一、福建计生抚养费征收规定是什么? 福建计生抚养费征收规定是对违法生育的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一、夫妻财产公证怎么收费?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


·人失踪了起诉离婚怎么办?
      我们的另一半是人生中比较亲密的伴侣之一,夫妻之间相约陪伴到老,更是一种及其美好的事情。但在现实生活中,意外常常突然降临,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听到过夫妻一方突然失踪的事情,对于一个家庭无疑缺少了重要的成员,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夫妻关系无法继续存续,因此另一方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措施。那么人...


·犯人批捕后家里一直没收到通知
      一、犯人批捕后家里一直没收到通知 1、可以到办案机关问问,是否已经逮捕,还是刑事拘留。 2、收到逮捕通知书怎么办 收到逮捕通知书,就主动配合就好了,不能反抗,即使无罪也不能,进去再申诉。 逮捕,是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已生效的刑罚方式之一。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但日后可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此时就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当事人需要具备怎样的情形才能减少抚养费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


·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 婚内侵权如何处理
      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婚姻关系中,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那常见的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内侵权行为有...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


·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一、超期羁押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被超期羁押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离婚一般孩子判给谁 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很多离婚夫妻因为无法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所以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法官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判决的,往往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那夫妻离婚一般孩子判给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一般孩子判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