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在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通常每天的加班时间是不能超过1个小时的,并且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即使在安排加班的情况下,也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这样做显然是违法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话,是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的,当然此时也有可能造成职工的死亡。而因工死亡与因工伤残的处理是不同的,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属于因工死亡 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因工死亡,包括在...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指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认定。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在实践中,有些工伤员工在获得工伤认定结论之后表示不服因而会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那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提出的依据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是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不是属于工伤。最后,劳动行政部门开具认定书...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河南省所有建筑工程中质量要求规定,建筑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需要按照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那么在管理办法中具体有哪些内容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一、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吗?
      一、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吗? 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故职员最好不要频繁的与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工龄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


·工伤险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工伤险的全称应该是工伤保险,一般劳动者在参加工作之后,用人单位所购买的社保里面就有工伤保险,并且工伤保险的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作为劳动者并不需要支付工伤保险的费用。那到底这个工伤险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险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


·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吗?
      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也属于工伤范畴。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准备各种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机构办理,这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并且,工伤认定程序也需要时间,几天到两个月不等。那么,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吗?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设计单位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涉嫌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成立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为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则不是犯罪。另外,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单位,个人不构成本罪。...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


·建造工程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是违法行为。可以去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