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一般来说如果国家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了征用、征收的话,那么国家会给这些被征地的人一些补偿,当然这些补偿可以是以货币的方式来进行,也可以是通过其他的一些形式来进行补偿,拿到补偿之后应该怎么进行分配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发放的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用地者在预算出其三大补偿费金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行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行使给付请求权。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因为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那么相关的征地款项也同样需要通过村集体来方法到每一个村民的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分配方式便成了广大被征地的朋友最为关心的问题了。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土地之前,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不断的征收农民土地,为此会给失去土地农民一般补偿款。在一些农村,存在个人征收土地的情况,那么,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私人能征收土地使...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在生活当中,人们无论做什么几乎都离不开土地。不管是日常的生活,还是在工作过程当中,基本上土地是人们生活和生存的根本。因此我国将土地纳入了国有资源,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进行使用,所以说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将是非常重要的证件。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


·因为土地打架致人死亡,怎么判赔偿
      打架不论事情的严重程度都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打赢坐牢,打输住院。如果因为打架导致人死亡的话,会怎么判赔偿呢?主要看当事人,也就是说打人的那个是不是故意想要打死对方的。如果不是,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分为三个层次,轻伤、重伤和因伤致死。一般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


·土地证能贷多少钱啊
      具体能贷多少钱主要是根据你的土地大小、当地地价等情况来确定的。具体所能贷款的金额需要经过当地正规的评估机构评估后,银行再行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古人常道:“民以食为天。”而粮食又是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因此,自古以来,土地对于一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来说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资源。我们现在的住房、生产商品的厂房、娱乐活动场所无一不是建立在土地上。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企业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可以将其抵押的,这样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和转让等。每种方式对应的抵押条件是不同的,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


·2023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果树的种植也能够看成是农业发展当中的一部分,成规模的果树种植可以为公民个人带来较为理想的收益,而且我国有很多农户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依靠果树种植的。可是有些时候政府的规划设计不得不征收农户的果园,所以,征地果树补偿标准肯定就是果树种植群体非常关注的...


·回迁房是由土地征收衍生出来的问题
      回迁房是由土地征收衍生出来的问题,主要是指开发商因为征收土地而对公民造成损失时,用房子来进行补偿的方式。随着国家一直在建设,出现了很多高楼大厦,也就意味着土地征收越来越多,所以回迁房在近年来出现的很频繁。回迁房像其他房子一样也要签合同,这次的内容就是安置回迁房买卖合同。 安置回...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比较多的,而其中各个地方都是与
      买房子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比较多的,而其中各个地方都是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有些人在买房子后又反悔想要退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购房者买房子后是否可以退房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后能不能退房 退房是广大购房者的权利,当然允许...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郝穴镇、熊河镇...


·房产继承牵涉土地使用权吗?
      房产继承牵涉土地使用权吗? 我们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在继承法中,房产继承牵涉土地使用权吗?要说到这个问题,就一定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的三种获取方式,因此,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的三种方式来讨论房产继承是否牵涉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