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恰恰相反,非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就是他们二者之间最基本的区别。破产清算的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来成立清算组,非破产清算的企业也是要这样做的。那么,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内容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目的

1、成立清算组,选举清算组组长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二、非破产清算的基本步骤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股东会议需要确定清算组以及清算组组长,安排分工人员,制定清算时间和进度等等事项。然后,清算组就可以正式开展清算了,因为是非破产清算,所以步骤会比破产清算的企业来得简便许多。最终经注销登记机关核准后,就可以宣布公司终止了。


·企业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七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以及计算清算所得时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一、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
      普通破产债权的种类包括了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 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的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2)申...


·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怎样?
      破产清算债权顺位是怎样? 一、破产清算债权分配顺序 债务是有清偿顺序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


·破产案件受理后管辖移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破产案件受理后管辖移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破产案件受理后管辖移送一般情况下也就是一个月左右。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


·破产清算的程序时间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程序时间是什么? 在当代社会,竞争十分的激烈,优胜劣汰成为商场上生存的法则,很多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就会破产,您都知道破产程序有三种形式,包括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那么,破产清算作为破产程序中的一种什么时候才能提出破产清算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程序...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申请破产的详细步骤 企业破产条件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为了您可以更了解和掌握更多关于企业破产的相关内容,为您整理许多相关的内容。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关于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一、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破产清算法院费用是多少?
      破产清算法院费用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加快,大大小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然而,市场是瞬息万变的,时刻都有企业在兴起,也时刻有企业面临破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应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也不是无偿的。那么,破产清算法院费用是多少?我们为您解答。 一、破产费...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破产清算申请者破产资格 一、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