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哪些?在我国的制度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项权利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别于他国的权属分类,我国的土地权更多的是在政府手中。同时,凭借土地的买卖,我国的经济在不停的向前,其中所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中有哪些是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等问题。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一、土地所有权分类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土地权属包含土地使用权权属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根据主体不同,可将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样地,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大类型: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可以相分离,本文在这里就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做一个简单论述。
二、取得方式分类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这四种方式。而与此相对应地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这四种类型。1、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实践操作中,可参照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来对划拨土地范围进行一个细化。2、第二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3、第三种是承租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是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按约定支付土地租金的,并依法领取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且依约完成协议中所要求的开发建设工程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或依照协议内容,可进行转租、转让以及抵押等行为。但须依法进行登记,便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国有土地管理。所以,承租人享有对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权益、收益权权益和部分处置权权益。4、第四种,是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被作为国家投资公司的对价,来获得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但是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受到年限的限制。此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其取得方式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使用权的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承租土地使用权以及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也决定了不同情况下对土地的处理方式的不同,既严格了土地的使用的情况,也为不同的性质的单位提供了便宜,促进了不同的产业的发展和经济上的归集分类。所以,具有国情意味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本土相关产业发展的指导方向,若您还有其他的疑问,请咨询律师网日照律师为您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听证是指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依据被征收人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征收行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 《国...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只要发现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发生的,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没有诉讼时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
      现在一些商家搞大型促销活动的时候,往往要租赁一块场地。为了避免承租过程中发生纠纷,商家得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合同。即使合同内容简单,也要具备基本的条款。否则,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是不值当的。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版...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持有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很好的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权益,有时候会出现土地使用证丢失的状况,这严重影响了土地使用者的权利行使,因此丢失之后要及时的办理,那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土地纠纷找谁?
      土地纠纷找谁? 过去,祖辈们守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过了一辈子,对他们而言,土地边界的一点点也会争的面红耳赤,因为那是饭碗和尊严。现在,土地纠纷仍然时有发生,文明时代下,我们不提倡武力解决,那么发生土地纠纷找谁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土地纠纷解决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纠纷找谁 土地...


·山东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变化
      国土资源部就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做出的规定,是为维护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这动态的调整变化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不同地区标准调整也会有所差异。以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变化为例来解读政策的变化和倾向性。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山东2020征...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在农村里一般都是以家庭作为分配集体土地的单位,每个家庭能够得到的土地使用都是有限的,而实际的土地需要办理的使用证上面往往都是户主而不会把成员的名字也加上,但是如果实践中有需要过户给夫妻。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间是否要登记? 尽...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集体所有土地无偿经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