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的时候一般当事人都会就租赁的期限做出约定,而要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也是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续签租赁合同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出现租房期满未续签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期满未续签,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即可解除合同。在租赁合同中,租房期满未续签,租赁合同可随时解除。但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要在合理的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时间安置住处。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不搬出,出租人又没有提出异议的,合同继续有效。

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此后的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因此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当事人有举证的义务却无证明自己主张的话,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在租房期满未续签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从实际出发当然是越早解除越好,以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是在房屋租赁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而不知道该怎么解决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二手房签了合同买家毁约怎么处理?
      二手房签了合同买家毁约怎么处理?二手房签了合同买家毁约处理方式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选择,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


·在我国买房子的流程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买房子的流程是什么意思? 1、首先通过媒体(报刊、房地产杂志、各种规模的房展会等)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 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境、物业管理、总价格、面积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


·厦门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厦门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要是当事人有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的话,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好是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具体来说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 2...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与开发商打交道,而此时就需要购房者能够小心注意,以免落入开发商的陷阱之中,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对于购房的流程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那到底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商品房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第一...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无偿吗?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无偿吗? 可以,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 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避免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有人就有疑问了,这个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


·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吗?
      越来越多的父母在离婚时会将共同房产给孩子,通常是协议过户,这样是对子女的照顾和生活保障。很多人想知道过户给孩子后一方反悔怎么办,怎样才能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那么,父母离婚房子给孩子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父母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 1、离婚协议中...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房租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房租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怎么写?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将 年 月 日购买的 房屋退还给甲方。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他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