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离婚后产生的离婚纠纷通常是由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而导致的,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理应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是否可以呢?
一、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二、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有一方经济独立,而且愿意自己抚养孩子,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管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都有义务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要以不要抚养费为理由,不让另一方探视自己的子女,将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巨大金额。那么,通常情况下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我国婚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不管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离婚,当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的问题有一定的疑惑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对相关的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


·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
      没什么比过年过节还要上班更令人烦了,看着大伙都在一家人出去玩一起吃饭,自己难免也想休假,可是国家是有规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按要求享受带薪年假,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不知道自己有假期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以后就可以享受跟别人一样的待遇啦。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离婚走法律程序怎么走
      向法院起诉离婚分三步走:首先,准备诉讼立案材料,其次去有管辖法院的起诉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法院的庭前调解、开庭、庭后调解等诉讼程序,法院出具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


·没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基本义务,在最终签订离婚协议之前,会有一系列的手续来决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方式等内容。在各类由子女抚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中,有些人以没收入为由拒绝给抚养费,那么没离婚要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和您简单探讨下有关知识。 一、还没离婚可以向对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孩子上大学了还给抚养费吗?离婚孩子上大学了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 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二、抚养费支付年...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们知道离婚问题在我国非常常见,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未来有上升的趋势,这就导致了离婚问题会越来越多,因此在解决离婚问题上我国的婚姻法有详细的规定,保障在离婚时候不出现很麻烦的纠纷,那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 1、...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处理,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