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可以说每个人都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说土地使用者如果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可以无限度的使用该土地。而且我国的土地也是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那么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呢?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邯郸土地使用到年权限到期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邯郸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当事人是可以办理续期的申请的,但是当事人必须在土地使用权限期满前一年就要提出续期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到办理土地使用续期申请,那么国家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将有可能收回土地。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处理没有土地使用证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处理没有土地使用证现代社会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有很多方面的限制的,但其实还有很多的老房屋当前是没有房屋使用证的,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解决,但当前如果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应该怎么办呢?不然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那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每一个地方的土地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想必您都有所了解,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拆迁等相关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今天就和您一起来聊聊奉化征地补偿标准,奉化地区的标准和别的地区的标准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奉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什么...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庭矛盾
      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庭矛盾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出来的征地 拆迁家庭矛盾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一、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家庭矛盾?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一、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土地补偿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筹备阶段的创业初期,您都会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发愁过,现实是一个地段好价格合适的地址实在是少之又少。面对注册地址的必要性,经过查询资料或者他人介绍,您可能听说“注册地址挂靠”这样一个词汇,那么,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我国在朝着现代化目标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公共建设,当然这也会涉及到征地的事项。征地,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由于它设计以及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需要在多方博弈中取得一个平衡,尤其是征地补偿引得人们尤为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呢?一起过来看一下吧。...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目前比较多的一种合同,其中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多,那么要确定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就必须要进行判定无效的起诉或申请。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的我们为您解答。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起诉书应注意的问题】 1、表达出原告...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一、征地和拆迁的区别 ?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农村土地承包收益继承的方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收益继承的方式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离婚登记去什么地方
      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