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死刑是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厉的,由于是对罪犯生命权的剥夺,因此不得不小心谨慎的处理,在法官依法判处了死刑之后,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之后才会实际执行死刑。而即使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情况也是应当停止执行的,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并公布了《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规定》明确,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暂停执行和停止执行两种情况,其中若是属于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那通常最后就不会在对罪犯执行死刑了,此时可能需要对案件进行再审,执行的往往是再审之后的判决结果,这种情况下其实再执行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小。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一、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


·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
      盗窃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话,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那么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上诉会加重处罚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


·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有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有什么作用?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案件所处的阶段不一样,律师的工作也不一样,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做以下工作: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拿到敲诈勒索罪谅解书有用么?
      一、拿到敲诈勒索罪谅解书有用么?当然有用。被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符合《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可能会被免于起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中应该交代需要中止审理的理由。 涉嫌经济犯罪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因...


·2023最新广东抢劫罪量刑标准
      由于最高法在2017年初的时候出台了最新的常见罪名量刑意见,因此各地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紧急的对相应的常见罪名量刑作出了修改、调整,不过此时的调整很显然是在最高法量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如果有越权的行为则就会导致作出的量刑细则无效。下文中我们带来广东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


·强奸判多少年 怎么处罚强奸罪
      强奸判多少年 怎么处罚强奸罪 强奸属于典型的暴力犯罪,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此罪的。而在犯有此罪的时候,必然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那现在我国犯强奸判多少年呢?而涉嫌构成强奸罪又是否能取保?接下来,我们就这两个问...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法律中对小孩遗弃怎么定的罪?
      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而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心,是所有人的牵挂。但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小孩被遗弃或者是丢在了孤儿院里。那么法律中对小孩遗弃怎么定的罪呢?我们整理出了有关的资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法律中对小孩遗弃怎么定的罪? 《刑法》...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资金的运用何种情况下是合法的,何种情况下是违法的作出了规定。资金的运用也不是随意可以乱用的,如果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资金,就会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方便您查看。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一、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怎么区别的?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二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可以是有罪的人、无罪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