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的产权年限是多久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现实中,不管是商业用房还是住宅用房,这都是在土地上面修建起来的。而城镇中的土地一般是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需要先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开始在土地上面修建房产。而此时对应房屋的产权也是有期限的,那其中二手房的产权年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的产权年限是多久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而这一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也等同于二手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二、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例如: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作出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将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但《民法典》并没有详细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纳的具体费用、如何缴纳等,这还要随时关注政策的动向。那么,对于我市以前一些土地使用年限短,到期或快到期的房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就二手房来看,计算其产权年限并不是以购房者购买该房产开始计算,而应当是以二手房所在土地取得的时候开始计算。而实践中确定二手房的产权年限还需要看实际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如果是居住用地那么对应的二手房产权年限也应该是70年



·小产权房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常说的在农村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其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的种类其实不仅仅只是这一种。那究竟小产权房有哪些种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小产权房有哪些种类 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


·房屋过户给子女,怎样过户更省钱?
      在中国人的普遍观念中,父母的房产都是留给自己的子女的,迟早有一天会把房屋过户给子女。但您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比较划算地把房屋过户给子女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经验。一、房屋怎么过户给子女?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


·什么叫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有效吗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


·起诉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今社会,结婚的多,离婚的也不少,更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于是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中协议将共有房产给孩子。当房子给了孩子后,有人觉得麻烦或者没有时间去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今后一方反悔,不再愿意把房子留给孩子,那么出现这种状况后,起诉离婚房子归孩子是否还具有有法律效力。根据分...


·一、立遗嘱房产过户的手续是什么?
      一、立遗嘱房产过户的手续是什么?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


·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
      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


·杭州二手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您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之前一定是想要了解我们需要什么手续才能进行,由于各地的政府规定有些差异,所以在需要的手续上也有不同的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杭州二手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购房流程。 杭州二手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一、选择目标区域 首先,你从工作、家庭、学校、交通等各种你认为...


·网签后房东还能做抵押登记吗?
      网签后房东还能做抵押登记吗? 一、网签后房东还能做抵押登记吗 网签后不能抵押。因为无论网签还是抵押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系统里面网签备案了的暂时无法办理其它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