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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法律规定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劳动者,这其中当然包括了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陈某东虽然冒用他人身份,但与煤矿公司之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职工,故其工伤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的范畴。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本案百约公司工伤保险参保名册中并没有死者熊某来,故死者熊某来与萍乡市社保局之间并未建立工伤保险关系,萍乡市社保局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无不当。



  第二种意见认为,死者熊某来为百约公司提供了劳动,其与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前提下,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赔付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者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案例一中,李某以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李某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因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情形
          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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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三)调整工...


·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赵某某自2007年9月6日受伤...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何种标准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明确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首先在缴费主体方面,《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出具体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规定。因此应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用人单位未办理工商工商注册登记,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双方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用人bai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


·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
      对于这样的加班,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


·带薪年休假计算方式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借助互联网平台为用工方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网络平台用工具有许多有别于传统用工形式的特点,并且现实中出现了许多诉讼和纠纷。美国、德国的平台经济走在世界前列,有关网络平台用工的争议案件较多并广受关注,对其实践的考察于我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不同于传统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用工模式,"互联网+"平台创造了"用人...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具体如何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相比,除了计酬方式、每日工时、每周工时方面规定不同之外,非全日制用工还有如下特点:   (一)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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