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开发商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不管是销售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行,而具备资格的表现就是取得了相应的证件。那法律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呢?可能很多购房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五证”包括: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2、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5、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温馨提示:(1)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3)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
二、商品房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三、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四、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在商品房销售时,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上述五个证件的话,那此时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的,而购房者如果购买到了这样的商品房,也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我们所购买的面积里面其实是包括了一部分公摊面积的,而实际可以使用的房屋面积,其实并不是房产证上面的面积。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我们都知道买房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户籍地。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在户籍地才能够买房的。但是随着外来人员不断涌入大城市,所以很多人都想在大城市买房。下面我们就以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子需要什么要求来了解一下。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子需要什么要求具体是什么富阳区...


·一、房屋质量起诉书范文的书写应该注意什么?
      一、房屋质量起诉书范文的书写应该注意什么?房屋质量起诉书范文的书写应注写明一些房产纠纷事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产纠纷起诉请求事项;房产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房产纠纷起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房屋质量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发生房屋质量纠纷以后就可以起诉。常见的房屋质量问...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没有新地可以扩展或者老旧土地过多的话,就会采用征地的方式来进行城市的新发展,让城市建设能够更加便利。虽说土地国有,但是在征地后我们还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价值一般都不会低于原价值。那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要怎么分
      现在房产的价格可以说明天跟今天的都不一样,更何况是那种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购买的房产,到如今相信已经翻了不知道多少倍。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到底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是怎么分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市...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


·农村自建房拆迁没有房产证吗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没有房产证吗? 农村自建房拆迁也应该是有房产证的,不过,绝大多数的村民都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如果普遍都是这种情况的话,当地政府部门还是会按照制定好的政策依法补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拆迁的程序主要有: 1、调查核实。拆...


·在农村房产继承有时效吗
      在农村房产继承有时效吗?房产继承没有时效,但房产继承纠纷有时效限制。继承时限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至遗产分割完毕时结束;遗产分割完毕,继承人认为遗产分割损害其利益的,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三年内;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


·什么时候能实现商品房现房销售?
       一、什么时候能实现商品房现房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并未实现商品房现房销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越来越多的政策显示会实现商品房现房销售。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来源于香港,并在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正式提出,意思是允许开发商将正在建设当中的房子预先出售...


·住廉租房的如何继承老人房产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廉租房政策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有房产继承的话,补贴或者实物房源就会被收回。另外各地都有相应的限购政策,一般情况下不退出廉租住房是不能够进行房产继承过户备案登记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