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离异其实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夫妻之间的关系被解除了,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割断的,因此在一方获得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这个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关于离异孩子抚养费标准,很多时候是以父或母一方月工资收入的20%-30%,作为给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但现实中,由于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这就导致不少家庭并不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抚养费的,而是结合了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情况来计算的。



·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那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我们将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


·一、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一、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


·在离婚之后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若一方在离婚之后,需要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话,这其实也是可以的。而现实中却只有很少人知道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因而就导致走了很多冤枉路。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离婚之后应该怎样追加抚养费。 一、怎样追加抚养费 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


·离婚财产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是两人感情破裂,无法一起生活时必须要走的一步,在古代,离婚可以是单方面的,只要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宣告婚姻的结束,但在现在的法治社会,离婚的程序可远没有那么简单。离婚除了两人在意见上达成共识以外,还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等分配,最难的,是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的...


·犯了重婚罪怎样公诉有效
      一、重婚罪怎样提起公诉 对于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的起诉,不是行驶所谓的“追诉权”。 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


·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也是应当讨论的一大问题,被法院判定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另一方则根据协议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离婚后自愿放弃抚养费也是一个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那么对于有相关需要的朋友来讲,自愿放弃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呢? 一、...


·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没结婚证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轮流抚养好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轮流抚养好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确定。这是因为孩子没有成年的话,他的学习和教育,生活,都需要他人的照顾。因此,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他们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轮流抚养好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