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关于离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分开居住,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那么,夫妻双方只有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二、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一)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二)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的简单介绍。我们知道,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如果协议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之后的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关系到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所以我们在这里提醒您,一定要谨慎处理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自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建立夫妻关系。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也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呢?实践中,又该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 一、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主张?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主张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在我们从小的的思想观念认知中,父母不仅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肩负着抚养我们的角色,但是在法律中却有着不同的诠释,两者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和抚养人可以变更的,监护人的范围是远远大于抚养人的范围,那么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下面资料将会给出答案...


·男人家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男人家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男人有家暴行为的情况下,女方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要维权才行,虽然不一定就是离婚,但至少也要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才行。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一方家暴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多,那要是男人家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人家...


·婚姻无效的解除方式是什么
      有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婚姻无效这个名词,但是很多人都不理解什么是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婚姻无效,是指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那么,对于这样的婚姻,我们要如何处理呢?婚姻无效的解除方式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我们来为你一一解答这些疑惑。 一、如何解除无效婚姻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吗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结婚登记,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婚检方面,再婚登记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先进行婚前检查,新《民法典》规定...


·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生效,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当夫妻感情破裂,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让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那么法院判决后多久才能生效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生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 2 天起算 15...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一、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1、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 如果配偶与情人在...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2016年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取消独生子女证办理,建议公民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孩子出生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咨询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流程如下: (1)由女...


·起诉离婚诉状样本是怎么写的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需要起诉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起诉材料才行,这里面就包括了离婚起诉状。但实践中,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太了解这个起诉离婚的诉状样本是怎么写的,对此,我们整理了起诉离婚诉状样本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起诉离婚诉状样本 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


·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