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在权利义务主体上,公民和国家的行政机关、处罚的机关之间存在着主体地位不平等的情形。在一些由于行政主体违法刑法而导致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由国家财产来支付赔偿金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是国家赔偿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国家赔偿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一、赔偿的时间起算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二、赔偿额是怎么计算的
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具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在不同的情形下赔偿的项目是不同的,只有金钱的损害的时候赔偿的项目就比较少,而涉及到人身健康权的损害的时候可以就使用的医药费和护理费等等来申请相应的国家赔偿。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是对具体的赔偿情形有明确的规定的,这也是在能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情况下一定的维护国家的权威。



·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在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虽然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夫妻离婚,这也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过实践中,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分居后财产增值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分的?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


·上海最新结婚婚假多少天
      上海最新结婚婚假多少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1、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结婚时的彩礼归谁?
      一、离婚结婚时的彩礼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


·关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


·父母离婚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父母离婚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当婚姻生活出现裂痕
      当婚姻生活出现裂痕,很多人选择离婚。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用时较短。但是也会存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取问题。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协议离婚小孩抚养权可以争取到吗?小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一)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