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一些拖欠拖欠的就直接不发工资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在要求赔偿之前,我们应该知道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要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维权?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如下方式维权: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虽然有多种渠道维权,但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如果您遇到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是恶意拖欠工资,协商不成时,您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此时您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事实等方面的证据。而要是在这份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自己身体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依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和公司的相应赔偿。但是一旦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情形就是工亡,那直接就是员工的生命没了。所以公司不仅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该员工有子女的情况,还应该承担该员工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什...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要求是什么? 在汶川大地震时,爆出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则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把关不认真,所以我们对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应该要重视,这与我们的生活安全息息相关,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对此却毫无了解,那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工...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劳动局会为公司做假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受伤的,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至于属于几级工伤,就得通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按照规定,各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当地的工伤认定,收到公司提交的材料后,会在两个月内出具认定结果。那么,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劳动局会为公司做假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
      高校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录取后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双方就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有时候一些劳动合同会加入不合法条款,损害劳动者正当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我们通过本文和广大劳动者简单讲一讲。 一、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


·企业可以拿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吗?
      企业可以拿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吗?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建设的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应该算做企业资产。那么企业可以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么?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缴税?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收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一看。一、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根据法律规定...


·人的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要承担什么责任 引发工程质量事故
      人的因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要承担什么责任 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非常多的,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工程质量事故。其实在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以后,相关部门也会调查清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如果是人为因素的话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在招聘劳动者时,或是劳动者在寻找用人单位时,入职后都会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合约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 就是劳...


·招聘无法按时入职怎么办
      工作久了我们就可能成为公司的招聘者,帮助公司招聘员工,但是可能由于公司的发展问题或者是公司内部的一些原因,这些新招聘的员工可能还暂时不需要他们入职,但是已经约定了入职,这样的话我们可能就比较难做。那如果招聘并不大确定无法按时入职安排的话我们要怎么做呢? 无法让招聘者按时入职...


·公司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


·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把手伤了算不算工伤? 算工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属于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公司员工如何能享受年假
      公司员工如何能享受年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员工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2011年4月末从该单位离职直接进入A单位工作。那么员工连续工作3年,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当享受年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