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就共同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债务承担作出充分的协商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但有的人却在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那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因此,协议离婚的所需要的是时间主要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协议离婚的核心在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但是,实践中协议离婚有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等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那么就必然会造成离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协商也可能会造成双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几近崩溃。有的虽然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让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离婚。这样一来,协议离婚就遥遥无期。要是一方在协议离婚之后才发现当时财产分割不公平的话,此时可以在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考实际情况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要是在诉讼过程中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都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
      婚姻当事人的保险属于婚前财产吗是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储存在保险公司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的。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前属于各自个人的所有财产即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


·后悔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后悔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


·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如果女方怀孕,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并没有限制怀孕的女方提出离婚的。那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的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一、孕期...


·夫妻一方金钱债务能否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所负金钱债务,理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但是否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应当依法认定。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有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所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


·2023年什么是重婚罪
      一、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其实现如今的年轻人未婚同居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关于未婚同居是否合法,在生活当中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但是无论如何未婚生子的话,针对这个孩子的正常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必须承担起自己的抚养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一、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怎么起诉的?
      一、法律规定重婚罪怎么起诉的?法律规定重婚罪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四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离婚二婚夫妻财产怎么支配分割?
      离婚二婚夫妻财产怎么支配分割?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


·两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自动离婚?
      两个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自动离婚?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离婚方式有两种: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