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公司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一些投资举措。在很多时候,公司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遭遇到公司资金的相关问题时,会面向社会发放债券进行融资。而上市公司就会发行股票来吸收社会资本。但是,市场上的变化非常快,许多上市公司的发展举措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那么,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一、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对该公司股票一般没有直接影响。但若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公司债自然对该公司发展有利,因此公司债一般对公司是正面影响。 申购公司债券,网上资金申购按照现行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业务模式办理,实行T 3日申购资金解冻。 发行债券,也是一种融资手段。 企业债相对股票来说,需要支付的是一定的利息。债券相对股票也享有优先赔付权利。债券的好处就是公司的股权不受影响(钱聚网注,即不会增大股本)。而如果通过增发股票融资的话,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 持股的人跟买不买债券没有任何关系的。没人要求必须去买。公司发行债券与股票的联系不是很紧密,至于影响其实也不是很大——持有该股票也可以不买债券,不会有任何影响。3、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那就是利空。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环境下,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会采取很多的发展措施,来推动公司的发展。发放债券就是很多公司选择的一种融资方式,不过有些上市公司也会选择进行公司债券的发放。不过,发放债券还会对公司的其他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当我们在面对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这样的问题时,发放债券对于股价就没有明显的影响。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借贷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很多一般不约定利息,因此,他们很多人不知道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更不知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款利息的约定,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至于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如何解决,下文会告诉您。 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利息条款...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
      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两次可以么?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有效期间内向持券人计付利息的方式。证券市场上债券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一次性付息和分次付息。这两类中具体又包括若干具体的支付方式。其中一次性付息具体包括三种方式:1、以单利计付利息。这种方式亦称利随本清,在债券到期还本时,一次...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公民对婚姻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如今有许多夫妻因感情不合选择了离婚,在离婚后就会涉及到对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婚前产生的债务用于婚后双方共同使用,那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


·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应...


·欠债不还保人还吗
      欠债不还保人还吗?债务纠纷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尤其是面对债务人欠债不还时,债权人常常感到束手无策。因此,面对债务纠纷时,维护债务人的权益就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欠债不还保人还吗?律师为您解答。一、欠债不还保人还吗?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面对欠债不还这种情况时,担保人...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一、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贷款人可以根...


·吊销10几年了注销罚款
      会被强制注销的,而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罚款,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


·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引起债务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借款人不还款、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等等,但不管借款纠纷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我们应该及时去解决、去处理。那么,对于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呢?简单来说,债务还款期不明怎么办?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还款期不清楚的债务纠纷怎...


·怎么样判定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


·商品买卖合同是债权债务吗?
      买卖合同是债权债务吗?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民法有债权和物权。债权是基于一定法律行为之下发生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是典型的债权,所以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物权主要是人对物的绝对支配权。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


·债务人死亡债务担保人是否要还债
      债务人死亡债务担保人是否要还债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