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由谁保管?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遗产时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被继承人的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可能由其自己占有和控制,也可能由其他人占有和控制。继承人死亡后,就涉及遗产的保管问题。因此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1、妥善保管遗产

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是存有遗产的人,都有义务妥善保管遗产。一是负有保管义务的主体是存有遗产的人。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存有遗产,都有保管义务。二是必须妥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必须像善良管理人一样保管好遗产,确保遗产不被损害、毁损或者灭失。妥善保管就是维持遗产的正常状态。这种保管仅仅是一种消极性的义务,保管人并没有义务确保遗产保值增值。比如,如果存有的遗产时有价证券,市场价值波动很大,保管人没有义务根据市场行情予以变现防止价值贬损。但是,如果存有的是易腐败的食品等遗产,保管人就有义务予以变卖、拍卖,防止遗产腐败丧失价值。如果存有遗产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此时即构成无因管理关系,需要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2、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

存有遗产的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而对于其他人而言,则不得侵害遗产。一方面,对于存有遗产的人来说,其必须妥善保管遗产,但不得侵吞遗产。另一方面,不论遗产由谁保管,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抢夺遗产。


·遗嘱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遗嘱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民法遗嘱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遗嘱继承的条件有哪些?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


·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
      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 一、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依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四种,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成功与否都将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内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


·子女不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
      子女不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子女不赡养老人,也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老人可以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不指定子女为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第一继承人指谁,具体包括哪些人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呢?此时应当先界定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那么第一继承人指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指谁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


·一、在重庆遗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在重庆遗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


·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在继承中子女的继承权要优于配偶的继承权,这其中的原因是,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而配偶之...


·2023年财产继承法女儿子有区别吗?
      2023年财产继承法女儿子有区别吗? 一、财产继承法女儿子有区别吗?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公证处公证唯一继承人如何处理?
      公证处公证唯一继承人如何处理?公证处公证唯一继承人在是合法的情况之下,就由唯一的继承人来进行遗产继承。涉及到房屋继承方面,法律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公证。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