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可以说也是属于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已经很少有单位集资房了,但目前尚在使用的单位集资房还是很多的。现实中,有的夫妻一直在单位集资房里面居住,而在离婚时就想要对这样的房产进行分割。那单位集资房离婚时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单位集资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二、单位集资房离婚时是怎么处理的
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离婚夫妻分割拆迁安置房要怎么做
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但主要考虑的还是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问题,或者人口问题。针对离婚案件中目前争议的情形分析如下: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的:这需要参考赠与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22条的规定。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安置的:(1)需要考虑婚后拆迁安置时,是否存在出资问题,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产权,如果是婚后共同出资,取得一定产权的,对这部分房屋产权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当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2)如果没有出资问题,只是房屋拆迁后继续承租的,离婚时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对这部分问题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单位集资房,由于是由单位、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出资修建的,因此这类房屋的产权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若单位集资房的产权已经完全属于个人所有的话,那么单位集资房离婚时就是会可以由离婚夫妻进行分割的。否则因为在产权上面存在问题,即使夫妻离婚也不允许作出分割。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介绍
      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的相关介绍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婚前房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的明确公证。对预防婚姻财产纠纷及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有这良好的作用。那么,涉外婚姻婚前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呢?婚前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将带...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一、租房欠钱不还怎么办他可以起诉吗? 租房欠钱不还就可以先协商,协商不好肯定是可以依法的起诉解决。 1、遇到租房的人拖欠租金跑了的问题,如果是大额的话,就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起诉处理。 2、遇到租客欠租金不交,电话不接、短信不复的...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


·签完档口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签完档口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百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


·什么是处分抵押房产
      处分抵押房产就是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用房产作为抵押,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得到经济上的帮助。那么处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顺序是什么?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况又有哪些可能呢?为您解答。 一、处分抵押房产所得金额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 2、扣除抵押物应交税费。...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


·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无论是在街边广告栏,移动媒体,还是车身广告上,我们总不难发现房产公司新开盘的房产出售广告。我们总被广告的绚丽所迷惑,而不知道开发商“良苦用心”的广告图片与文字里的陷阱。作为购房者,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一些开发商为...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买房退定金的流程: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这...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整体结构上的质量问题, 也有房屋渗水漏水等影响购房者居住环境的质量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房屋后,如果有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男方还贷款孩子也归男方可以吗?
      夫妻双方从恋爱到结婚,最后走到离婚的末路,对于这样的结局千种夫妻可能有万种原因,但既然双方最终选择了离婚,该进行的程序依然要继续进行,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等都需要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以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照顾女方为原则,那么,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