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才是最终处理犯罪案件的机关,相关审查监督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到公安局,这一过程是比较正式的,移交案件时需要递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那么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书是怎样的呢?今天一起来看看吧!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什么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是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涉嫌犯罪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内容是怎样的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为一式三联填写式文书。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移送公安机关,第三联抄送检察机关。该文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包括:

1、文书名称。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文书编号。其形式为:(地区简称) 食药监 执法类别 罪移 〔年份〕 顺序号。

(二)正文。包括受移送部门和移送的法定依据。

1、受移送部门名称。应填写公安机关名称的全称。

2、移送法定依据。在正文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有:

一、是关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二、是关于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的时限以及是否立案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

三、是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涉嫌犯罪案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主要是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

(三)尾部。包括制作文书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公章)、制作文书时间以及附件。

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相关注意事项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借故拖延移送。

(二)移送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在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同时,还应当附有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附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收缴收据;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从上文来说,我们可以了解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两个相关部门,其内容还有相应的规定格式,分三个部分,在后面还了解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相应注意事项,不能忘了这些,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对于触犯《刑法》,被判刑的,满足我国刑法关于缓刑规定的,可以适用缓刑。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意思即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给予一年的考验期限,若犯罪分子在这一年的考验期内,按照法律规定,认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遵纪守法的,没有出现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事由的,如...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
      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吗?拘留所可以保人出来,但是必须符合我们国家取保候审的条件,拘留所签到时间到是不可以出来的,只有在期满释放或者取保的情况下才可以出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保释,那么在拘留时有应该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了减刑制度,主要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够争取减刑,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减刑?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刑法规定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适用的时候要慎重,那争取减刑时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


·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不同的罪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而即使是同一个犯罪,由于所在的地区不同,即便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可能最后的处罚都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量刑标准。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珠海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


·司法机关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不是就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执行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刑法》中的一些罪名也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那此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承...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


·检察院刑事不批捕申诉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刑事不批捕申诉书范文申诉人:______,男,______岁,______族,______市______公司员工,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楼______号。被申诉人:______,男,______岁,______族,______市人,______厂工人,住___...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的刑法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针对有些犯罪分子是适用于缓刑的。本身缓刑制度的的实施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和对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尊敬,但是现实生活中,偏有人不珍惜缓刑的机会,甚至在缓刑期间又重新进行犯罪。这种行为其实是对我国法规的一种藐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