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夫妻在实在不想和对方继续在一起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比如协议离婚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当诉讼离婚时,一般情况下都要双方在场,如果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时,且在多时的等待之后依旧没能到场的话,又怎么办呢?以下就是关于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的解答。?一、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可以。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拒绝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此,除以上情况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二、离婚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况除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通过上述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当诉讼离婚时离婚一方不到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判决离婚的。当离婚双方有一方长时间不现身或找不到踪迹或者其中一方属于特殊身份就另当别论了,一切例外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疑问,以上就是关于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还能离婚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一、离婚共同财产是平分吗? 1、离婚共同财产并不一定是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有哪些理由?
      随着经济和观念的不断发展,离婚已经不是什么很困难或者羞于启齿的事了,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来看,我国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离婚的人都很多,离婚的原因也是各式各样的,有和平协商后的自主离婚,自然也有感情破裂了但是各种牵扯不断到必须上了法庭靠法院裁定才能离掉的婚姻,那么,起诉离婚需要理由吗? ...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进行确定?
      在现代这个社会,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心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也不会对其生活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毕竟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将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进行确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人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样进行确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


·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
      一、发现丈夫同性恋离婚可以索赔吗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但未必一定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在我国,因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尚无判决离婚的先例。同时,如果女方要求男方进行赔偿,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婚姻当事人如事实重婚罪判几年犯重婚罪的
      婚姻当事人如事实重婚罪判几年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2、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3、事实上的重...


·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
      一,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天津离婚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办理相关手续时,有些夫妻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上相互纠结、争执不休,始终无法达成合意,只能上诉至法院进行判决,但还有的夫妻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天津离婚协议书模板是怎样的呢? 离婚协议书模板 男方...


·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离婚后就什么的得不到吗?
      如今有很多夫妻在婚后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严重的甚至还有导致夫妻离婚的。因此,有的新婚夫妻吸取教训,在婚后不久就会选择对财产做出约定,那要是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的话,那日后夫妻离婚是否就什么都分不到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夫妻约定财产归个人离婚后就什...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离婚有什么方式
       说到离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每天都有夫妻办理离婚,但此时有的是去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而有的则是去法院办理。究竟哪种方式才是对的呢,换言之,我国规定的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有两种方式: 1、行政方式,即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