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参考范文 无论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参考范文

无论是什么样的工程,无论再怎么小的工程都是可以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足以满足小的工程的需要。但是无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协议,都必须确保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清楚,明确责任的协议才是最有效的最有保障的协议。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的内容。

一、简单的工程承包协议参考范文

简单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二楼房顶钢架 。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承包面积为 ㎡,每平方价格为 元。

二、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设工程教育网 > 建筑文苑 > 装饰装修 > 正文

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4-12-03 15: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隐蔽工程施工过程需严谨小心,那如何保证工程质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并且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人力时间的浪费,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

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但是无论协议怎么简化,但是对于工程的基本内容的约定,以及责任和义务的约定都必须清楚。此外,对于一些违约和纠纷处理也要约定清楚。合同虽简单,但是对于合同的主要内容要保留,不能因为简单,就随意省略合同的主要内容。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处理劳务关系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当企业员工和他所在的企业之间出现劳动纠纷,都是需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的,用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处理劳...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
      公司法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经常会转让手中的股份,以实现套现的目的。在公司分立、合并的时候,也会涉及到股权转让,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议,制定股权转让方案,所有环节结束后,由经办人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公司法...


·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当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劳动法者在面对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的时候,是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利的。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的规定,但是,我国劳动法同样规定,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当代社会,工程质量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非常值得关注的焦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工程质量的保障通常是有一个保修期的,因此他都想要知道工程质量最低保修范围及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时会遇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就会出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如工资,休息时间问题等等。在此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法律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就尤为重要了。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劳动争议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尾部...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二、工伤事故发...


·怀孕期间请假国家规定扣除工资吗
      怀孕期间请假国家规定扣除工资吗?怀孕期间请假单位不得扣除工资,但是员工在怀孕期间未为单位提供劳动,员工请假是按照正常员工请假,单位是不需要为员工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单位不得以此扣除员工以往工资。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事故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亲友想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进行工伤认定越早越好。如果劳动者有事要延期申请工伤认定,也应该在受到工伤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