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什么作用?

过去高速发展的经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现在,人们更加追求城市规划与自然的和谐一体,绿色工程应运而生,通过改变地形,植树种草,开渠引水,创作出一种接近自然的形象。但是,作为一种受地形等自然因素影响很大的项目,其质量往往很难保证。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讲一讲关于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作用有哪些。

一、什么是绿化工程?

广义的绿化工程是指用来绿化或美化环境的建设工程,其概念基本等同于园林工程,是以园林建设中的工程技术为研究对象,其特点是以工程技术为手段,塑造园林艺术的形象。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成美的近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根据《辞海》上的说法,园即四周常围有垣篱,种植树木、花卉或蔬菜等植物和饲养、展出动物的绿地。园林,在中国古籍里根据不同的性质也称作园、囿、苑、园亭、庭园、园池、山池、池馆、别业、山庄等,美英各国则称之为Garden、Park、Landscape Garden。它们的性质、规模虽不完全一样,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一定的地段范围内,利用并改造天然山水地貌或者人为地开辟山水地貌、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的布置,从而构成一个供人们观赏、游憩、居住的环境。 狭义的绿化工程常被称为园林种植工程,是园林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园林工程中最具生命力和活力的部分。绿化一词,源于俄文(Oe/IeHHe),是泛指除天然植被以外的,为改善环境而进行的人工绿化的种植。根据通用的施工方法,绿化工程常被安排在园林建设的最后阶段进行。

绿化工程就是:按照设计要求,种树、栽花、植草,并使其成活,尽早发挥最佳效果。 在传统的观念中,中国的园林特别是古典园林往往给人神秘、深奥的一面,每每提及总能想到小桥流水、画梁雕栋的艺术形象。然而,园林不仅仅是大部分人认可的艺术形象,它更是一门严谨的科学。无论是空间组织、建筑布局、筑山理水,还是植物配置、意境营造都有其因循的规律。绿化工程的主体种植工程是利用有生命的植物材料来构成空间,这些材料本身就有“生命现象”的特点,包括生长及其他功能。目前,生命现象还没有充分研究清楚,还不能充分地进行人工控制,因此,园林植物有其困难的一面,也足见其科学性。

二、什么是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业主),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根据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解释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为同一概念。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三、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什么用?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只是保证其质量的一种手段。

绿化工程是受具有艺术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综合性工程,其质量控制往往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即就是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前,预先交付给发包人,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三、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但为了保障《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目前国内建筑业内普遍实行按工程预算款的5%~8%收取质量保证金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除了质量保证金外,绿化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地形标高:为了使绿化更具立体感、层次感,以及利用地形排水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标高进行回填、营造,保证地形饱满,轮廓线自然,不积水。所以一定要派测量人员用经纬仪进行标高的放样,检测和复测,同时应考虑到下雨和浇水后地形沉降的因素,所有地形均应超出设计标高5厘米,待沉降后达到设计标高。

2、土壤改良:土质较差,对于种植乔木或酸性植物的土壤应进行人工换土,采用酸性营养土进行改良。

3、乔木栽植的定位放样:施工前测量人员应参照设计图纸对施工绿地进行现场实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按照图纸先把每个标准段的外围线放样定位,然后

4、苗木质量保证措施:

(1)由材料负责人和监理一同到现场考察选苗,监督苗木起挖质量。

(2)苗木运输一律用雨篷遮荫。

(3)运距远或外地苗木,一律夜间运输。

(4)苗木运输车在途中不作长时间滞留,当天起挖苗木连夜运输至工地,次日当天全部种植完毕。

5、充分做好乔木移植前的准备工作:选树、切根、修剪、移植季节的选择均应严格按照标书中叙述的技术要求执行。充分考虑到各工序的技术关键。

6、严格按大树移植规程进行大树移植:挖掘包装、装运、栽植、支撑绑扎,必须严格按标书中叙述的技术要求操作。选派大树移植方面的技术师进行现场指挥。

7、必须保证当天挖的苗木做到挖、运、种、固定在24 小时内全部完成。 ?


8、合格工程保证措施:

(1)以项目部为中心成立领导小组。由总部派质检员和现场技术员、施工员共同负责本工程试验、计量、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下属各专业队设有专职质检人员具体分工负责各项质量工作,对质量问题全权处理,所有工程的施工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报监。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成立各级质检小组,针对质量要求高的工序,由各级质检小组及时反馈给上级管理人员,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全体施工人员质量意识和整体素质。质量组织和保证体系详见“质量管理流程”。

(3)实行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和技术质量双向承包责任制,并签定技术质量责任状,以经济手段激发全体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4)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工作,必须落到实处,务必使职工树立牢固质量意识, 形成车车过磅的习惯。

(5)资料保证:严格材料进场手续,对质保资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做好隐蔽工程等技术资料,各试块按规定留取,及时养护送样。

(6)确保整个工程的放样精确,做到“有放必复”, 严格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7)对一些关键工序,在其施工前,应组织各班组对施工方案、质量目标、操作程序等进行详细的交底、消化、必要时,组织开现场会。

(8)在施工全过程中,实施质量予控法。积极开展TQC 活动,实施“PDCA” 循环。

(9)采取挂牌作业制度,以加强职责,明确范围,促进联系,方便监督。

(10)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及质量意识。定期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训练,质量教育,树立典型以促进职工“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并通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奖惩措施等加以保障。

(11)严格执行各个施工项目的工艺要求,如改变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时,要提前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12)对各个工序的衔接一定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能只考虑条件允许就颠倒顺序,特别注意交叉作业,严格按照计划进度表控制施工

综上所述,绿化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对承包人的一种督促,对发包人的一种必要保障,它的提取比例可由承发双方自主协商,签订合同,到期无息还款。为了保证绿色工程的质量,除了这种经济上的外部鞭策,还有承包人对自身团队的严格要求——用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求精求准。


·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在最新《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了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如果派遣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工伤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工伤连带赔偿责任是怎么说的?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吧。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受理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
      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


·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可以得到补偿吗? 单位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如下: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拖欠贷款 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二、工地拖欠贷款 (一)个人信用遭破坏 一旦与银行发生的借贷交易,那么所有的还款行为都会被央行征信系...


·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职工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


·2023年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员工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一、劳动合同签订几次算是终身合同?
      一、劳动合同签订几次算是终身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3次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三次合同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一、劳动合同到期内被辞退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内被辞退吗?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倘若不合格,会造成大小不一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那是会有相当严重的后果的,更有甚者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到那时就追悔莫及了。所以要求建筑师们对建筑质量严格要求,相关部门还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来处罚那些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