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很多城市开始兴建绿化工程。要使绿化切实起到作用,绿化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所以相应的出台了一些保证绿化工程质量的措施,那么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保证种植土质量及厚度的措施

1、栽植前应根据土壤的理化性质、地下水、湖水矿化度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PH值大于8.5时,必须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2)土壤全盐含量低于0.3%时,可按规定整地、挖栽植穴。

(3)土壤全盐含量在0.3% — 0.5%时,应用科学手段改良或进行换土。

(4)土壤全盐含量在0.5%以上时,应采取综合改土措施。

(5)土壤容量应在1.3g/cm3。

(6)土壤颗径应小于3cm。

(7)土壤不应含有建筑渣土和其他有害物。

二、保证苗木质量及草坪覆盖率措施

1、苗木的选苗确定:

采购人首先选定符合设计要求的苗木品种,做好标记。苗木应具有挺直的树干,长势好,外形美观;自检无病虫害,不缺,不残,无机械损伤;系发达、色正,叶绿,树冠丰满,无虫蛀。

2、苗木的起苗和包装

苗木的起苗应根据本品种的适应性或季节需要,留置一定长度根系或土球,以保证其成活率。土球直径一般是苗木胸径的8-10倍,保证不散台,不凉根。起苗时做到白天起苗,夜间运输,夏季存苗时用遮阴材料遮盖做到不伤苗。必要时由专人喷水做到不伤不晒不失水。

3、运输过程中的事项

(1)运输的工具:乔木应是大型加长车,以保证苗木不外露不垂地,不伤苗。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2)运输的时间:要求做到争取傍晚或夜间进行,夏季太阳较热时白天不允许运输。

(3)运输中的保护工作:大型乔木含水较多,苗木应专人保护做到运输中加苫盖布,或用塑料布包裹,以防止水分蒸发,避免死苗现象发生。

(4)运输装车工作:绿篱装卸时应轻装,轻放,防止损伤苗木。装车时苗木较小时应码放整齐,苗间灭放保温材料全面遮盖、捆扎牢固,保证苗木完好无损。

(5)大型乔木装车时根部朝前,尾朝后。装车困牢,要求树冠摆正捆牢中途不散扣 、覆盖不丢失。中途苗木不滚动。

(6)如途中运输路途较长时应用浇水保湿,并做到中途多检查,以防发生意外。卸车时应用大型吊车卸下大型带土球或土台的乔木,吊装时允许吊装土球或者包装物,不允许捆树、吊树干的现象发生,做到不伤枝、干、皮。

4、树木栽植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植入种植穴前,应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应修整种植穴。

(2)带土球苗木,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3)栽植裸颗苗木,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栽植的深度和原根茎土痕线持平。

(4)规则式栽植应保持平衡对称,行道树或行列栽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近似,树木栽植后应保持直立,树冠型丰满面迎着主要方向。

(5)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柱型丰满应向外,高度一致。群植应由中心向外顺序栽植并留出养护通道。不同色彩植物群植,宜分区分块栽植。

上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绿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要保证绿化工程的质量要从很多方面来采取措施,比如植土的质量、栽种时的要求、运输过程中的要求等等,在各个方面都按照要求中的来做,就能保证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最佳,绿化环境在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爱护绿化。


·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现在流行一句话“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所以,实践中劳动者旷工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旷工者还是少数,当然,用单位肯定会对旷工的员工进行处罚,那么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旷工处罚包括当天的工资吗? 旷工的处罚我国劳动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每个用人单...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有哪些?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2)对施工队伍...


·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合同订立目的和依据 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 ...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没签劳动合同欠发工资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欠发工资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根...


·个人工伤认定书怎么写?
      在工作中,有些意外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因为工作受了伤,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个人工伤认定书怎么写?工伤认定书的效力又是怎样的情况?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个人工伤认定书的书写格式及工伤认定书的效力等知识。以便于你在需要时,可以据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法律上没有工作怎么算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
      法律上没有工作怎么算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