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的房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开发生修建的房屋,一则自建房,在城镇由于一个地方的城区建设是由规定的,所以自建房一般是会被批准的,故而,自检方一般只出现在农村。自建房也算做是一个工程,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暂时特意没有规定农村盖楼房的施工标准,一般仍执行国家住建部的“一标十四规”。

二、修建自建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选择施工队伍

工程施工前应对当地的建筑队伍进行考察,选择有技术、有施工机械、有施工经验整体素质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最好是有资质的建筑公司。

2、选择设计图纸和专用通用图集(2006年编: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施工图纸是建设工程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合理,并且施工中的监督、验收以及争议的处理都要依据图纸,因此,施工前进行图纸设计或选择专用施工图集,对于选用图集的,其基础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结构安全。

3、选址

建房前,应对周边地质环境进行考察。应尽量避免在水沟、池塘和有粪坑、墓穴的地方选址建房。以防止地基产生不均匀下沉,造成房屋开裂,甚至倒塌。

4、签订合同

在选择好施工队伍后,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将相关事宜(特别是工程选址、工期、材料的与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保修期限、争议处理、工程造价结算等)在合同中约定。

(二)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控制点

1、地基基础

(1)地基必须挖至老土层,土质应均匀一致,并且进入老土层深度不应小于20cm。

(2)基础埋深(从建成后室外地坪最低处算)不应小于当地冻土层厚度,且不小于50cm,必要时,应有设计。基槽(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3)基础控至持力层后,应用钢筋(粗)探测地基下是否有空洞、软弱层,若有,应清除并挖至老土。

(4)基础持力层符合要求后,应立即施工基础,避免雨水浸泡和曝晒,如发生浸泡,要在基础施工前清除浸泡、变软的地基土;基础施工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回填避免受水浸泡,扰动地基。

2、毛石基础

(1)毛石基础砌筑:毛石基础应分层坐浆砌筑,(第一层毛石与土之间也立如此),并将大面向下,上下应相互错开,若基础成阶梯形,应先从最低处砌起;

(2)毛石之间应留空隙,用砌筑砂浆搞实,不应采用干铺一层毛石,再铺一层砂浆,然后用水冲灌缝的施工方法,以免水泥被水冲流失。

(3)毛石砌体、应采用石质较好的石头,不能使用风化石。

3、砖砌体工程

(1)选用的砖强度必须满足要求,尽量把送到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承重墙应为240毫米实心砖墙(一砖墙),空斗墙不得作为承重墙体。

(3)为保证砌体质量,严禁干砖上墙,应采用统一的组砌

方法,砖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80%(即砖与砂浆的接触面);砌体竖缝灰浆必须饱满,灰缝厚度控制在8-12mm。

(4)在砖砌体转角处或交叉处,砌体应同时施工,不能同时施工(砌筑)时,应留置斜槎(踏步槎),严禁将该处分成两次分别施工(此处如设构造柱例外),使纵横墙之间无可靠连接,以至造成墙体开裂,甚至倒塌。

(5)在构造柱或未设构造柱的墙体转角处或交叉处,沿墙高度每500毫米设置墙体(不少于2Ф6钢筋)拉结筋,拉结筋长度应深入两边墙体不小于1米。

(6)严禁在砌筑完毕的承重砖砌体上开水平槽, 或墙身上随意打洞。

(7)砌体砂浆应按规定配比施工,采用机械搅拌,使用过程中不能随意加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砂浆初凝失去流动性前),不超过2个小时,严禁渣子灰代替石灰膏,严禁石粉代替砂子。

(8)门窗过梁厚度必须满足要求,过梁在两边墙体的搁置 长度不少于250毫米,且过梁底部应坐浆,如采用钢筋砖过梁,底部配筋直径应为Ф6-Ф8mm,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240毫米,两端钢筋必须弯钩,钢筋不少于3根,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5。

(9)两端与其它砌体不连接的单片墙,(如两端设有构造柱,但构造柱尚未浇注),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如必须超过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以免在外力影响下(如大风等)造成砌体倒塌。

(10)用于施工通行的临时洞口宽度不宜大于900毫米 ,高度不宜大于1.8米,并在此处设置过梁,洞口补砌时,应与两边砌筑咬槎。

(11)外墙脚手眼堵塞要密实,以免造成外墙渗水。

4、混凝土工程

(1)水泥:过期(超3个月)、结块的水泥不能使用,购买水泥时,应向销售商索取水泥合格证。

(2)混凝土应按规定配比施工。采用机械搅拌,使用时不能随加水,主要受力构件的砼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梁、板、柱等)。

(3)拌制砼骨料(石子、砂)目测不能有泥团和泥粉存在,级配要合理(既粒径大小),水必须采用无污染的干净水。

(4)砼浇筑时,应采用机械振捣,确保砼密实,最好一次性浇筑完毕,要留置施工缝时,应在板或次梁、楼梯的1/3处,圈梁除交接的任意位置,悬臂梁、板(如牛腿梁、雨蓬、阳台等)不能留施工缝,必须一次浇筑完;施工缝应留垂直缝,缝处应安模板,不能让砼随意流淌。

(5)砼养护,常温下,应对砼覆盖并浇水养护、保持湿润,养护时间,自拌砼不得少于7天,商品砼不少于14天。

(6)穿板的管道或予留洞口应事先留置,留置位置应准确,现浇板上不能随意开洞、开槽。

(7)砼浇筑完毕后2-3天,其上面不能堆载,以后的临时堆

载不能过大或振动,材料不能集中堆放,避免破坏砼结构。

(8)阳台、厨房、卫生间、屋面应采用现浇砼结构。

5、支撑系统及模板

(1)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特别是底层的支撑应支设在坚硬的物体上,不能直接支设在软土上,竖向支撑应尽量垂直于地面,竖向支撑之间应相互拉接,以防失稳,造成整体坍塌。

(2)模板拼缝应严密,以免水泥浆流失,造砼孔洞,麻面等,降低承载能力。

(3)承重结构(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随意拆除,必须使砼达到一定强度(设计强度70-80%,悬挑构件强度100%)时方可拆模(夏天一般在21天,冬天一般在日平均气温累计达到600度),以防砼结构受到破坏。

(4)支撑模板时,应对模板的标高及轴线进行复测(应满足层高、开间的尺寸)。

6、钢筋工程

(1)应选择正规生产厂家(大厂)生产的,具备出厂合格证,最好使用前将钢筋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观检查表面不得有裂纹、疤节,螺纹钢筋纵助螺纹应均匀一致,圆钢断面应成园型。钢筋表面应成青黑色,在加工、搬运中如出现断裂,其质量可能不合格,应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雨蓬、阳台、等悬臂结构(即挑出外墙部分的板、梁应严格控制上部钢筋的位置,不能使钢筋位置放错)。

(3)悬臂梁在墙体部分的尾梁长度应满足抗倾覆要求,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复核。

(4)阳台、走廊栏板配单层钢筋时,竖向钢筑应设在内侧,施工时应避免钢筋位置错误,防止栏板倾覆。

(5)砖混结构圈梁必须沿墙贯通,不能间断,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成一体,增强房屋的抗震性能。

(6) 筋弯钩应为135度,弯钩平直,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梁板钢筋位置应符合要求。

7、予制楼板安装

(1)予制楼板必须使用有资质的预制厂的产品,预制楼板的钢筋数量(楼板钢筋必须为予应力钢筋,直径为5毫米)规格和砼强度(不低于C30)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对预制楼板外观检查,不能有裂纹,不能有蜂窝孔洞(砼松散)、钢筋位置必须正确,还要生产厂家提供预制楼板的出厂合格证及楼板承载力检测报告。

(2)预制楼板上不能随意开洞、开槽。

(3)预制楼板搁置长度在砼构件上(如圈梁)长度不小于80毫米。在墙体(砖墙上)不少于100毫米;安装就位时两块楼板之间应留20-40毫米间隙;安装就位时板两端下口应座浆,搁置在墙体两端的楼板孔应用砼堵实;

(4)安装好的楼板之间的缝隙处理:先清理板缝内的杂质,用细石砼分两层灌捣密实,楼板之间较大的缝隙应采取现浇砼填实,在常温下养

护不少于48小时,不能用砖来填补。

8、水电、门窗、屋面、装饰等内容较多由时间关系,在这里就不讲了。

9、一般基本规定(关系使用安全)

(1)阳台拦板高度不小于1.05米,上人屋面女儿墙或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且不易攀爬)高度不小于1.05米,外窗台高度和楼梯扶手高度不小于0.9米,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梯段的净高不宜小于2.2米,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0.22米,高度不应大于0.2米。

(3)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也不应少于3级。

(4)厨房、卫生间应低于其它房间地坪30毫米,阳台、室外与室内地坪应有一定的高差。

(5)施工完成的承重墙体不能随意拆除、开洞、开水平槽等。

10、验收和使用

(1)外观检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墙体、板是否有明显的裂缝,外墙、窗、厨卫间、屋面等是否有渗漏现象,对水、电要做通水通电试验。

(2)检查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约定的要求。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国家相关政策并没有对农村住宅工程质量标准做出明确性的规定,所以可以参照同类工程的相关规定。在修建自建房时,一般是不会找施工单位的,需要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就比较多,首先需要选择施工地点,然后确定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控制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 1、劳动关系,从劳动法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起诉员工泄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侵犯商业机密民事责任有哪些?1、违约责任。应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未办离职手续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未办离职手续算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自离,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不仅会损害自身的现有利...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必须要了解的劳动保障程序,工伤鉴定关乎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的切身利益。工伤鉴定标准是给出工伤鉴定结果的依据,工伤鉴定标准有一到十级之分,每一级标准下面都有与其对应的不同程度的工伤,八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一、八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


·劳动者上班时脚扭伤算工伤吗?
      劳动者上班时脚扭伤算工伤吗? 一、劳动者上班时脚扭伤算工伤吗? 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为保证项目达到施工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需要设立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对于工程质量方面,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关管理条例。国家也有建筑法和国务院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旨在保障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


·施工过程中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施工资料,有理有据进行工程结算,为讨回工程款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程竣工后,抓紧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收成品,或故意拖延接收,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


·用人单位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人生在世,就是为了混一口饭吃。工作就是那一口饭,每个人要在社会上生存下去就一定要去工作,起码能够养活自己。但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如果你在单位表现不好,用人单位对你不满意,觉得你不合适。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关于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呢?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轻易解除的,劳动关系建立的长短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来决定,如果劳动者已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