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纳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工资需要纳税,租房也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只不过它们纳税的方法不一样,而且税率也是有所差异,那么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从租计征,即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从租计算,其税率是12%,总体而言还是比较少的。所以,您应该积极纳税,而且房屋买卖也是需要缴纳税费。如果您还遇到什么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房产纠纷找律师的方法 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
      房产纠纷找律师的方法 选择房产诉讼律师的方法:?1、看纠纷的难易程度: 纠纷有大有小、标的有多有少、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在聘请律师之前,应该先对案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这里我想提醒您的是:并不是越出名的律师就越适合你,小案子请大律师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如果你的案子不复杂、标的又不大...


·我国法律中不仅允许自然人个人买房,同时即使作为单位、法人组织
      我国法律中不仅允许自然人个人买房,同时即使作为单位、法人组织其实也是可以买房的。但由于买房的主体不太一样,因此就会导致实际需要交税的项目、税率不一样。那其中个人买房子需要交什么税费?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人买房子需要交什么税 买房子要交的...


·广告宣传难兑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意见是:

一、开发商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从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来看,...


·最全面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是人生和家庭的大事,辛辛苦苦赚钱就为了能够买套满意的房子和改善居住条件。但正的着手选购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毕竟买房子不容易。要注意自己所要买的房子的手续是否齐全,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规范,看好房子的质量以及房屋质量维修维权问题,以及按期交付等问题。所有的不起眼的问题,都...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签订租赁合同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房租租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签订租赁合同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房租租赁的双方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可以认定为违约,被违约方可以要求赔偿。那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


·回迁房进户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回迁房进户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一般回迁房指的就是发展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而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


·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近几年来,房价在逐渐上升,很多人由于价格原因,会去购买农村的小产权房,但这种房子其实没有法定的产权,也因此无法办理有效的产权证,那么农村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如何就这一问题做出规定的?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
      对于很多家庭来讲,买房子都是一件大事,同时由于房价比较偏高,因此在购买的过程中就要更加的小心注意,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那具体来说这买房子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自我能力评估 注意事项:买房应...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订的法律。夫妻如果选择离婚,在财产的分配方面也要遵循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因为房子的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婚姻法。那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