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当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使当事人的权益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障,让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能够更加的有效率。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说说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例中的赔偿纠纷需当事人提交以下几则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相关证件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当事人民事关系法律成立的证据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主要证据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作为当事人我们要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补偿。从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需要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一些相关证据。



·一、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营运车辆出交通事故是按照的实际损失赔付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取回来?
      一、醉驾被扣车辆怎么取回来? 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
      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 一、交通伤残10级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人伤10级伤残可以获得正常情形下六个月薪资的赔偿,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送进医院进行了治疗,同时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弥补相关的损失。有些人的鉴定结果是十级,此时可以获得少量...


·偷税漏税补交之后还有责任吗?
       一、偷税漏税补交之后还有责任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违规停车罚款多少
      违规停车罚款多少钱,怎么扣分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增多,如果不对机动车的停放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那么就会很容易引起城市交通的混乱。因此在我国,将机动车违规乱停的行为规定为了交通违章行为,一旦发现机动车有这样的行为就要作出相应的处罚。那实践中违规停车罚款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广东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在广东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是非常容易酿成交通事故的原因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是非常容易酿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为了杜绝醉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惩罚醉驾人。我们都了解酒驾醉驾都有相关惩罚,除了扣分和罚款,还有吊销驾照的惩罚,且在未满规定年限内不能再考取驾照。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醉驾多少年内不能考驾照。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除了财产的损失以外,最严重的便是身体的伤害,尤其是对身体的伤害到达了伤残的级别,此时就需要进行交通伤残的司法鉴定。为了规范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标准,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交通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主要内容...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很突然,是您无法预测的,不合理的处理可能导致后果更加的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1、停车确认受害者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


·机动车闯黄灯如何处罚2023
      机动车闯黄灯如何处罚2023 一、机动车闯黄灯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或者二...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不少朋友经常碰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情况。这样不仅影响理赔也影响责任的认定,很是浪费时间。现在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要是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吧。 一、交通事故与肇事逃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对方不来处理,就涉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