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适应现代化的经营法则,会对企业进行改制。企业改制后,遗留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留守员工的工资和具体负责的工作,就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处理的一部分。留守员工是企业原来的老员工,对企业的整体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我们将为你梳理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的相关资料。
国有企业改制留守人员工资由谁来决定?
由公司决定,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请参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如下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留守岗位职责1、 留守人员的总职责是:“查漏补缺,全面保护公司财产”,尽可能做到全面、细致、妥善。2、 留守人员每月有四天的休息日。正常工作时间: 每日18:30--次日8:003、 留守人员必须每日对所有场所进行检查,查看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其它涉 及到安全的因素进行排查及排除,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关闭场所。4、同时要负责留守期间的来客接待、电话接听、货物接管及紧急事件的处理, 做好相关登记或并有关人员联系。5、上午上班门市的开门及下午下班的关门。6、 留守人员因事不能正常留守时,请妥善处理相关职责后,并报请总经办后方 可离开。7、留守人员必须在留守期间认真工作,绝不能出现与公司其它要求背道而驰的 行为。8、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防偷,防盗,防抢。等待下一步资产处理时,清点,盘存,运输。管理人完成清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协助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负责破产企业的安保工作、保卫破产财产,协助清理对外债权、确认破产债权等等。严格从法律上说属于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我们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企业改制,留守人员的工资是有公司来决定的。公司留守人员和企业改制后招聘的人员都属于企业的合法员工,都是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的,留守员工需要积极配合企业的工作,当然,企业对于留守员工。也应该一视同仁。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一、新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对于老板不给工资去哪投诉?
      老板不给工资去哪投诉?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


·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一、国家规定婚假扣工资吗? 婚假是有工资的。婚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


·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劳动者应当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到底包括些什么?这是一个工程负责人所必需了解和信手拈来的知识内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控制的标准误差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今天呢,我们重点来说一下,一个好的工程的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 一、验收人及内容: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


·工作中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
      我们发现有时候自己计算出来的工资数额与单位最终支付的工资数额是不一致的,而经过自己反复核对之后,才发现原来是单位克扣了自己的工资。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不仅就要问了,工作中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能够克扣单位员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 是一个非常快速的时代,不论是工作还是学习什么都是快节奏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工伤需要鉴定,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比较着急的,因此许多人想知道今天做了工伤鉴定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够拿到结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补偿及误工费补偿等,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判定,那么临沂市工伤认定需要那些资料呢?一般需要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医疗证明及劳工合同等。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


·怎样做武汉工伤司法鉴定?
      我们都知道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依据工伤级别不同而有差异,而这种工伤级别需要通过工伤鉴定来确定。然而,对于我们发生工伤的普通职工来说,他们往往不能够得到准确地工伤鉴定,进而不能够以一种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我们就需要通过工伤司法鉴定来解决问题,那么怎样做武汉工伤司法...


·员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