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商号是什么,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企业商号是什么,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说到企业商号,大多数人对其都比较陌生,其实它就是一个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而已,只是它离我们的生活较远,因此,您对它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很多人都不知道商号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关于企业商号的相关知识,供您做一个了解。

一、企业商号是什么

企业商号,即字号,是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它的选用原则主要有:

1、真实性原则

企业商号原则上首先要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在字号之后,需要体现该商业主体营业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且应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商号不得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2、单一原则

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商号,且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商号。为此,企业住所处所标明的商号以及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商号,亦应与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商号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商号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机关备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二、企业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作为商主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号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商号具有信息性

商号的存在不仅仅是公示商主体识别上的信息,而且还包含了其他一些信息。这些的信息可能包括主体性质、价值追求、产品质量、信誉程度、经营状况、企业文化等;

2、商号具有可转让性

各国一般都禁止商号与商主体分离而为单独让与,这也是它与商标的重大区别。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3、商号具有识别性

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表现其独立性的固有特征。具有识别性的商号也是商主体人格权的客体之一。比如同行业相同或是易混淆商号的登记排除,从而体现为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专有权,也就是说通过对使用专有的保护实现商号的识别功能;

4、商号具有经济性

作为商主体无形资产之一的商号,在选定与使用中具有一定的信息储量,并通过与其他商主体和公众的接触而得以公示,从而使商号成为商主体经营,资信等信息的载体之一,这无疑赋予了它相应的价值。事实上,商号的价值所在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利益所得,构成了商号转让的经济基础。 此外,商号还具有唯一性,而一个企业却可以拥有多个商标。

三、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是怎样的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2、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3、商标权受到商标法的专门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商标有必要在该国另行注册,商号没有必要另行注册。

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时,或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时,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很多商号名称不具有显著特征,所以无法注册成商标。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企业商号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初步的了解了吧,我们还要注意,商号和商标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还是挺大的,我们要注意区分两者的不同。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司能够有能力设立一个分公司的话,那么一来可以增加公司的营收,二来其实在经济市场上也扩大了自己公司的所占份额。由此可以看出,设立分公司的话还是代表着该公司的运营状况比较好的。所以我们在行为中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在分公司参保和总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在分公司参保和总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当然,为了保证统一,最好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多少钱才行?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多少钱才行?我们知道,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


·企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


·企业并购的流程有哪些
      收购企业大致可分为如下步骤:一、交易准备阶段;二、买方尽职调查(第一阶段),即进入市场;三、买方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即初步竞标;四、交易最终谈判即最终竞标;五、完成交易即签署最终协议。尽职调查是买方认知了解卖方的过程,虽然尽职调查第一、二阶段比较繁重,但实际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近年来,由于政府鼓励创业的缘故,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毕业之后就投入了创业的路上。但是创业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经营可观的企业会想要增加注册资金扩大企业的经营,经营不乐观的企业可能就想要把注册资金抽取出来。那么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 一、公司注册资金可...


·企业并购融资风险的控制如何做?
      企业并购融资风险的控制如何做? 一、企业并购中融资风险的防范 企业并购中,与融资风险有关的决策行为还包括定价决策和支付决策,其中定价决策是融资决策的基础,而支付决策又是融资决策的条件,所以对融资风险的控制应贯穿于整个企业并购流程中。同时,并购资金需要量往往较大,通常需要采用多种...


·同股不同权公司法规定属于有效吗?
       根据我国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占比与股东股权相挂钩,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也有部分情况是同股不同权的管理方式。那么,您知道同股不同权公司法中有效吗?按照相关规定,同股不同权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应当符合在公司设立的股东协议明确陈诉。 1.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垫付所有的费用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垫付所有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道路交...


·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挂牌公司增资流程 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其工作流程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 (1)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作为定向增资财务顾问,聘请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定向增资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2)挂牌公司确定定向增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