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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制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伤残赔偿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之后根据伤残等级索要相应的经济赔偿,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在赔偿过程中依据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伤残赔偿标准是法律规定的给予申请人的赔偿,也是保障申请人在受到伤害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申请人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申请人经过鉴定机构对自己的所受到的伤害进行等级鉴定,只有经过鉴定机构对伤残进行等级鉴定之后才能根据相应的等级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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