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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离婚财产分配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离婚是感情破裂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自由。但是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双方自愿。很多人不知道女方怀孕和男方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分配。那么,孕期离婚财产分配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怀孕期间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离婚的,即使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同意的,除非是女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夫妻自愿离婚的才行。

2、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离婚赔偿的问题,只会产生财产分割的纠纷,除非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行为的,才可以要求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损害赔偿的金额,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要视情况而定。

二、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如果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重大过错如何他人同居,虐待女方或者重婚的,女方可以进行诉讼要求男方给予一定赔偿。孕期离婚财产分配在法律上怎样规定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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