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括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就制定了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这些标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碎石基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6.1.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6.5.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测量

第8.0.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上面就是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全文,该规定一共包括八章。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过程中各个部分所需要检验的方法以及检验的结果,对于保证人防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价值。


·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事宜。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申请时间比较疑惑。那么,目前申请工伤认定要多少长时间?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用人单位赔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共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依照法律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的情况,第三种是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违法解除的情况,这三种情况下的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都不一样。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
      工程质量概念是如何规定的,有什么特性?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每天都有可能会接触到工程合约,所以在是会主义市场上,每天都有工人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对于就读于建筑专业额度朋友来说,掌握工程质量概念是其必修课,但是对于大多数朋友来说,不知道什么是工程质量,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2023劳动合同法的期限都有哪些规定?
      对于员工来说最关心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问题,因为现在一般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所以,很多员工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究竟签多长时间比较合适比较疑惑,那么,劳动合同法的期限都有哪些规定?介绍如下: 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一、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


·江西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种类
      江西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种类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江西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
      合同期满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现在工程建筑发展的非常快,很多大型工程在不断的建设,这也得益于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项目一般都比较大,所以需要把部分的工程承包给别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中要注明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那么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力...


·双重劳动关系风险怎么规避?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一个单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建立,也可以通过工作表、工作证等等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是这就是因为两种劳动关系的建立方法导致现在很多人有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可能引起劳务和经济纠纷,所以我们需要做好双重劳动关系风险的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