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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会怎样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从我国到他国,出境是需要经过审核得到相关处境的证件才能够有处境资格的,得到这些证件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心之人就会利用一些漏洞骗取出境证件想要非法处境,那么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又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概念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相关法律法规

  (1)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九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立案标准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据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骗取出入境证件未遂的情况

  该罪既遂未遂形态认定标准的两种观点

  在刑法学界,对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以是否骗取到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准。只要行为人是为了使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已经骗到出境证件的,即构成既遂。至于行为人所骗取的出境证件是否实际地被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2)应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标准。具体地说,如果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骗取到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并且行为人已经将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之中,则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但如果行为人虽然骗取到了出境证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骗取的出境证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则只能成立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未遂 案例分析骗取出境证件罪

  挑战国家法律权威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综合上文来看,骗取出境证件一般是为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或是边境使用的,是否列为重大案件主要看是否是超过一定数量或是帮助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主要是未骗取到出境证件未实现犯罪目的。希望今天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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