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13057670467
环境资源法院:南京中院 南京(玄武) 苏州(姑苏) 无锡(江阴) 南通(如皋) 盐城(东台) 淮安(洪泽) 宿迁(宿城) 连云港(灌南) 徐州(铁路)
律师团队
>>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姜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朱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叶律师
  •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南京环境资源法律团队长期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擅长环境犯罪辩护,环境行政处罚罚款案件的听证、复议、诉讼代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案件的代理,解决自然资源环境纠纷。担任环保法律顾问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www.nj48.net


  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即将步入社会的新手选择创业后由于自身的经验不足,导致新兴公司面临缺少经济难以运营的困境,根据此类问题确有不少解决办法,有的公司可以选择减资减少公司运营的负担,那么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 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2、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二、公司减资的验审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三、公司减资的方法和材料

(一)方法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资本,应当在回购后10日内将所回购的股份注销。

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二)材料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公司法股份公司减资的程序和相关的资料有什么内容,主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减资登记,但是我们都应该知道对于一个公司的重大决定都会经过比较复杂的审核流程,而减资的办理手续也需要各个流程严格的办理和通过才能完成。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随着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投资理财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然而,市场有风险,如果所投资或者合作的公司经营不善,投资者就会面临着亏本的风险,更有甚者,法人代表不知所踪。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而作为企业要是对手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此时要考虑该如何应对才能减少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前期准备有哪些? 一、公司设立前期要确认自己创业的公司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尝,因此,对于无证...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吗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主体,前提是需要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在我们的有限公司经营运行过程中,会遇到股权转让的问题,但是因为这些手续和流程都很复杂,往往还需要投资经营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处理经验。这时,找合适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不仅能得到专业的服务,而且能够节省不少精力和时间。下面,...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停运损失
      对于停运损失,保险公司通常都是拒赔。他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不予赔付。比如:机动车辆强制险中约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的连带责任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需要主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公司法,因为在我国公司法是我国现行的主要的商法之一。但是由于在实际生活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情况下,在公司法中可能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其他的法条对当...


·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拆迁是经常会出现的事情,企业主对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是否会满意,甚至企业拆迁会给企业主以后的事业安排还有企业主的生活都会有一定的影响。那么企业主如何才能得到更大的效益呢!企业拆迁补偿办法又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详解介绍。 一...


·资产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资产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投资产拥有资产的方式来划分是较为常见的划分方式,此时可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若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形,是会被按照资产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流程的规定进行拍卖的。 ...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